国家工信部拟要求:关键工信数据信息向海外给予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国家工信部拟要求:关键工信数据信息向海外给予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中新财经2月10日电 10日,国家工信部再度公布征询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建议,意见明确提出,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行业数据处理方法者在我国地区搜集和造成的关键数据信息和关键数据信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地区储存规定的,理应在地区储存,须经向海外给予的,理应依规依规开展数据信息出国安全风险评估。

建议还提及,工业生产和数字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或是依照平等互惠标准,解决国外工业生产、电信网、无线稽查组织有关给予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行业数据信息的要求。非经工业生产和数字化部准许,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行业数据处理方法者不可向国外工业生产、电信网、无线稽查组织给予储存于我国地区的制造业和信息化管理行业数据信息。

建议与此同时提及,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行业数据处理方法者理应将本企业关键数据信息和关键数据信息文件目录向地区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主管机构(工业生产行业)或通讯管理局(电信网行业)或无线电管理组织(无线行业)报备。备案內容包含但是不限于数据信息类型、等级、经营规模、解决效果和方法、应用范畴、责任主体、对外开放共享资源、跨境电商传送、安全性保障措施等基本情况,不包括数据信息內容自身。

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行业数据处理方法者理应在数据信息公布前分析研判很有可能对集体利益、国防安全造成的危害,存有重要危害的不得公开。(完)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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