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人员为什么还要签合同,现在所谓的事业编制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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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2002年起,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规定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其法律关系为“人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全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而其他编外临时工、雇员以及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正式职工区别开来,在工作内容上以及一定的福利待遇上都会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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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普遍的现象,我们事业单位临时工也是和第三方签订合同了,这不,今天刚来的通知,明天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第三方劳务合同。

有编制人员为什么还要签合同,现在所谓的事业编制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呢

我单位临时工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已经六年了,说说我的一些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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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人员为什么还要签合同,现在所谓的事业编制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呢

关于劳务派遣制度这个时间也久了,劳动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用人单位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人,相当于花钱请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来工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挣的是差价,购买单位出的钱肯定高于劳动人的工资,而且这个相当于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避开了一切风险,不论是工资,福利,用人单位和用的劳动人就脱离开了,没有关系!

这个劳务派遣公司争议很大,有些对劳动人来说很不公平,而且饱受诟病,当然也有好的方面,主要是被雇佣人得不到用人单位的相关福利待遇,相当于一个局外人临时工,但是只是在这个单位参与工作而已。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维权意识的提高,很多人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劳务派遣公司是合法的,和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你的维权就没办法进行,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哪怕你在用人单位付出再多,工作年限再长,做出的贡献有多大,都是没有作用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减除用人租赁,这就让劳动人很尴尬,一切纠纷都就给了劳务公司。

相当于在工作关系的建立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中间环节还是挣钱的环节,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出现纠纷,违反劳动法的一些内容,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没有福利,有限的法定节假日等等,还有一些严重的情况,比如出现工伤,甚至伤亡,用人单位不管,劳务派遣公司又推诿扯皮,有很多借口的,你是我的人,没错,但是你不是我这里工作,你在用人单位出的事,你让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啥的,用人单位哪里出啊,出了就证明纠纷是他们单位了,不给出,都为了规避责任,推诿扯皮,给劳动人带来相当大的维权难度。

现在的模式是,单位或者政府出公告招聘,然后让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来签合同,这样不仅保证了人员的质量,还可以让第三方公司管理人事劳动关系,感觉吃亏的只有劳动人。

这个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一个是国家为了减少三公经费,编制不变甚至是减少的,编制少就意味着人少,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细化,政务警务越来越多,缺人现在越发明显,这些工作你得做啊,怎么办?就是这种办法,好处是啥?省钱啊!太省钱了!公务员一个待遇是多少?有公务员保护法保障福利待遇,临时工的待遇是多少?差的何止几倍啊,省钱了,太省钱了!

二就是就业压力大,政府也是为了解决就业,比如公益性岗位,就是政府为了解决就业,扶贫,安置等政府买断的一种岗位,会给贫困户家庭安置公益性岗位,也会给退伍军人安置,也会面向社会招聘等,政府是为了解决就业或者过渡,所以待遇肯定不会很高,也是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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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