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做好最高检察院

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兵团人民法院:

经2021年12月29日最高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策,现将安置帮教目标孙某某撤消判缓监管案等五件实例(检例第131—135号)做为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安置帮教监管主题风格)公布,供参考适用。

最高检察院

2022年1月30日

安置帮教目标孙某某

撤消判缓监管案

(检例第131号)

【关键字】

安置帮教监管 违规出门、出国 核查 撤消判缓

【要义】

人民法院理应加强对安置帮教组织监管和教学一对一帮扶安置帮教目标等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法律监督,确保安置帮教主题活动依规开展。人民法院进行安置帮教法律监督,理应灵活运用查看档案资料、调研了解、信息内容审查等各种方法,查清安置帮教中是不是存有违反规定情况,精确明确提出监管建议。对宣布判缓的安置帮教目标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规范的,理应融合违反规定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性剧情,精确评定是不是归属于“情节恶劣”应予撤消判缓情况。对合乎撤消判缓情况但安置帮教组织未依规向法院明确提出撤消判缓提议的,人民法院理应向安置帮教组织明确提出改正建议;对安置帮教工作上存有客观性、共性违反规定问题或是有重要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理应明确提出检察建议。

【基本上案件】

安置帮教目标孙某某,男,1978年9月出世,2016年7月6日因犯不法交易枪支罪被天津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被判刑期三年,宣布判缓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止。孙某某在北京海淀区某镇司法局接纳安置帮教。2019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日常监督时看到孙某某存有没经许可私自出门、出国等理应撤消判缓情况,依规监管安置帮教组织报请法院对孙某某撤消判缓,收监实行原判刑期三年。

【检察系统履行职责全过程】

案件线索发觉 2019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日常监督中发觉,安置帮教目标孙某某在被执行电子器件管控期内,电子器件精准定位运动轨迹发生终断情况,孙某某很有可能存有故意规避管控等非法违规操作。

核查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下列核查工作中。一是根据查询安置帮教综合性管理系统和安置帮教档案资料,发觉司法局对孙某某开展监管时,欠缺现场察访、信息内容审查等管控对策。二是向铁路线、航空公司、出入境签证等单位读取孙某某安置帮教期内交通出行信息内容,并与休假准许办理手续纪录比照,发觉孙某某在被执行电子器件管控期内故意对电子器件定位设备不电池充电私自出门一次,在被切除电子器件定位设备(因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孙某某不会再合乎应用电子器件定位设备标准)后又运用每个月到司法局当众签到的间距期内私自出门二十余次,最多一次达十九天,在其中违反规定出国2次、总计十一天。三是对孙某某开展了解,其对没经许可私自出门的真相给予认可。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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