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编,行政编制的警察和事业编制的警察有什么区别

首先什么是行政编,事业编警察和行政编警察的招录方式不一样,在行政编警察的招录考试中,会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方式招考。事业编制考试的招聘就没有行政编制警察招聘来的声势浩大。甚至在个别省市中,个别院校自身就能进行事业编警察的招录,理所当然的行政编制警察的考试会更难一些。

其次就是两者的编制有很大的区别,行政编警察采用行政编,也就是大家说的公务员编制,但事业编警察只能享受事业编,在工作稳定性上稍差一些。

行政编事业编和行政编之间的收入存在差距。其中行政编警察享受的是公务员的薪资待遇,每年不仅享受着较高的工资薪酬,每月还能有公车补助,最低500元最高1950元,可以说是不少的收入。而事业编制的警察在不仅在薪资待遇上稍低一些,在各种补助上也多数是实报实销。

除此之外,事业编制警察和行政编警察在晋升上也有很大的区别,事业编警察在晋升中走的一般是专业技术岗,想要晋升甚至还需要写论文评职称,而行政编制警察的晋升和公务员并没有区别,走的都是职务职级晋升机制,晋升就相对更加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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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一般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而言是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我国的公立学校就是最典型的行政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

三、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四、行政事业单位

1、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2、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公务员都使用行政编制,但是,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首先,我们看一下公务员的定义。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到,公务员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行政编制只是其中一个必要条件。

因此,我国有不少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但又不属于公务员,常见的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机关工勤人员。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只有两种编制,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因此,正式在编的机关工勤人员使用行政编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编制。

不过,工勤人员不是国家干部,而是工人身份,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目前,行政工勤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经不再对外招录,人员实行自然消减、只出不进的政策,每退休一人,就核减一个编制,直到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类,是群团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群团机关(如工会、妇联等)工作人员使用的不是事业编制,而是行政编制。

但是,群众团体组织由于单位类型的特殊性,其中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这从2020年施行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可以看出,群团组织中只有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其它群团机关工作人员都属于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转正后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第三类,是消防员。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消防队伍改革之后,原先的警官(军官)转隶为了消防指挥员,成为了公务员。

原先的战士则转隶为了消防员,他们占用行政编制,但却不是干部身份,不属于公务员。

官方的说法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说,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

这从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定方案中也能看出,先核定总的行政编制数,再加括号明确干部编制数和消防员专项编制数。

另外,消防员由应急管理部、人社保自行组织招录,想要成为消防指挥员,还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才行。

综上所述,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二者不是划等号的两个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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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