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两宗违反规定收警告函 项目投资及回收事宜未立即信披

赣锋锂业两宗违反规定收警告函 项目投资及回收事宜未立即信披 中国经济网北京市6月9日讯 昨天,深交所网站发布有关对江西省赣锋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控函(企业部管控函〔2022〕第117号)。监管函强调,江西省赣锋锂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称:赣锋锂业,股票号:002460.SZ)于2022年5月17日公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函的公告》表明,2022年2月,赣锋锂业与上海市聚锦归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一同项目投资开设鹰潭市赣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称“赣锋煤业”),赣锋锂业注资10.85亿人民币,拥有赣锋煤业62%的股份,占2020年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的10.13%,赣锋锂业未立即对以上项目投资事宜执行信息披露责任。

赣锋锂业于2021年3月9日公布的《关于收购伊犁鸿大100%财产份额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表明,企业拟以14.70亿人民币回收新疆伊犁鸿大伟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100%资产市场份额。赣锋锂业于2022年3月31日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以上回收事宜已经在2021年12月3日进行,赣锋锂业未立即公布相关交货或是产权过户事项。

深圳交易所表明,赣锋锂业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2条,及其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6条的要求。请赣锋锂业充足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汲取教训,立即整顿,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1.2条:除本标准第6.1.9条、第6.1.10条的要求外,上市企业出现的买卖做到以下规范之一的,理应立即公布:(一)买卖涉及到的总资产占上市企业近期一期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该买卖涉及到的总资产与此同时存有账目值和评定值

的,以较多者为标准;

(二)买卖标底(如股份)涉及到的财产净收益占上市企业近期一期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肯定额度超出一千万元,该买卖涉及到的财产净收益与此同时存有账目值和评定值的,以较多者为标准;

(三)买卖标底(如股份)在近期一个会计期间有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企业近期一个会计期间经财务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肯定额度超出一千万元;

(四)买卖标底(如股份)在近期一个会计期间有关的纯利润占上市企业近期一个会计期间经财务审计纯利润的10%以上,且肯定额度超出一百万元;

(五)买卖的成交额(含担负负债和花费)占上市企业近期一期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肯定额度超出一千万元;

(六)买卖形成的收益占上市企业近期一个会计期间经财务审计纯利润的10%以上,且肯定额度超出一百万元。以上指标值测算中涉及到数据信息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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