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众筹是馅儿饼或是圈套?纠纷案件多骗术大量

影视众筹是馅儿饼或是圈套?纠纷案件多骗术大量 ■本报讯记者 聂国春

据灯塔标准版数据信息,截止到2月9日晚21时17分,2022年全国各地影院电影总票房(含预购)宣布提升100亿人民币价位,用时40天,更新我国电影史本年度电影票房更快破千亿记录。

累计票房屡刷新纪录,“影视投资上千万可得到数千万电影票房,你还会等哪些”,变成吸引住投资人的普遍宣传词。但是,专家学者强调,影视投资的高回报决策了其具备很大的经营风险,投资影视并不是一本万利,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投资人应慎重签订,防止经济损失。

实例:众筹项目电影拍摄2年未公映

2018年12月,陈先生看好电影产业的高收益率,项目投资了君利企业的影视众筹新项目。彼此签署协议承诺,陈先生项目投资20万余元得到该电影0.1%的市场份额,电影公映日以取得公映发售许可证书为标准,但不可晚于2020年9月30日。

有关盈利及年底分红,协议书承诺电影预估资金回笼时间为公映后3个月,陈先生可以依照0.1%的市场份额共享新电影上映后的电影票房盈利。与此同时,君利企业服务承诺,如影片不可以准时公映,君利企业可依照项目投资资金20万余元另加年收益率8%的价钱,认购陈先生拥有的影片市场份额。

殊不知,直到2020年11月,影片仍无法公映。陈先生多次与君利企业商议规定企业依照合同约定认购影片市场份额,企业均以新电影上映后会得到高额盈利劝导,并没有按照约定认购。因此陈先生将君利企业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规定君利企业依照合同约定,以20万余元另加年收益率8%的价钱认购影片市场份额。

被告方君利企业辩称,公司仅仅影片的联合出品方,没法左右电影的公映状况,且影片无法按期公映是由于艺人与摄制组产生矛盾,造成制作进展缓慢,并不是君利企业缘故。现在电影早已送审,可能迅速便会公映,陈先生如想尽早取回投資款可自主出让市场份额,企业不同意认购。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判觉得,陈先生与君利企业签署的《院线影片投资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依据人民法院查清的客观事实,君利企业已违背了合同义务,组成毁约。故对陈先生的诉请,人民法院给予适用。

一审判决后,君利企业提到起诉。前不久,北京市第一初级法院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检察院抗诉。现阶段,此案宣判已起效。

以上项目投资纠纷案件并不是个案。《中国消费者报》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见到,仅北京海淀法院2021年便结案了几起有关影视的案子,涉及到《猎狐者》《倩女幽魂》《老虎革命》《变色龙之绝杀》等好几部影视剧,在其中绝大多数纠纷案件原因是投入的影视项目无法按期公映。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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