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重大疾病险大半年后因“未属实告之”被拒保,人民法院判合同书合理

购买保险重大疾病险大半年后因“未属实告之”被拒保,人民法院判合同书合理 购买保险重大疾病险商品后如期常规体检并缴纳保险费用开展核赔,但在彼此签订保险合同大半年多后,车险公司忽然以石女性未执行属实告之责任为由规定消除保险合同。

我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1月末公布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复原了一个依照一切正常购买保险程序流程购买保险大半年多后却被拒赔的实例。石女性将车险公司状告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决书保险合同合理,彼此持续执行保单订立的权利与义务,并驳回申诉石女性别的诉请。石女性、信泰人寿均不服气,并向辽宁抚顺市初级法院提到起诉。

据人民法院查清,2019年10月,石女性根据信泰人寿商业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泰人寿)强烈推荐的在网上实际操作服务平台购买保险了称心很长时间重疾险,额外称心很长时间两全保险及额外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用重大疾病保险,并如期在信泰人寿特定的体检机构开展常规体检并缴纳保险费用开展核赔后,彼此签订了电子器件保险合同。这一重大疾病险合同书注明缴费期内15年,保险费用110000元,保险费6205.05元,保险合同起效日2019年10月19日。

但在涉案人员保险合同起效后,信泰人寿发觉石女性很有可能存有住院治疗病历,后作出《核保决定通知书&保险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向石女性邮寄送达。通知单注明,“根据您的身体状况,经我公司综合性评定,因为被保险人以往头部、心脏检查出现异常的缘故,针对您此次的购买保险申请办理,我企业作出如下所示决策,该决定追朔至2019年10月19日。经核赔后,给予拒保……,因签订保险合同时,您未向我企业执行属实告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二份通知单未注明送到時间,石女性亦未签收,且沒有信泰人寿公司章和经办人员盖章。

石小姐也坚持不懈觉得自身不会有沒有执行告之责任。在车险公司通告消除保险合同后,她根据信泰人寿的官方网微信查询该保险合同的情况,表明合同书依然合理。石女性按照约定将第二年保费存缴于特定账户,因信泰人寿未划扣其交纳的保险费用,石女性为了更好地再次合同履行,将应交合同书工程款向公证机关财产保全担保并提出诉讼规定信泰人寿再次合同履行。

到底是何病症促使信泰人寿规定消除保险合同呢?据人民法院查清,石女性的确曾于2016年12月7日至15日在辽宁抚顺矿务局总院住院治疗开展医治,确诊病症为“右边颞顶端头发表皮样囊肿”及“额部骨瘤”。这也恰好是信泰人寿认为消除保险合同的原因。

信泰人寿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得知,提醒及清晰表明责任仅对于保险合同中免去保险公司义务的条文,而投保单中健康告知栏中的有关事宜及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属实告之责任而拥有合同解除权的相关内容均不属于“免去保险公司义务的条文”,因而上诉人本就沒有责任对于以上內容向被保险人开展特别提醒及清晰表明。

2022-02-16

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