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有可能被取消吗,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以申请田亩永久性退出吗

我的回答是五保户有可能被取消吗,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名下田亩,完全可以退出而且一旦退出一定是永久性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五保户条件还未达到申请供养标准年龄,且名下田亩是不应该退出的。

因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是独自一人一户或是夫妻俩一户的方式生活,名下没有子女。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限,每人都按一定比例均分有田地。可以自种自收自食其力,因这些人员供养年龄必须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才能申请认定为供养对象,一般到这年龄段,无论男女都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策按照每人每月规定标准给予发放供养金,这时五保户可以申请田亩退出归村集体所有,一旦退出将是永久性退出,因五保户名下无子女,无人继承承包权限,无人赡养,国家政策才对此类人供养。

所以,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田亩自己申请退出是可以的,并且是永久性退出。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问题,按我的理解,应该是:五保户有多少银行存款,就可以被取消五保户待遇?

1、关于五保户概念的正确理解应该说,五保户这个概念,使用的时间己经很长了。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就一直在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后也一直继续使用。于是就有了国务院发布、并于2006年3月开始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它规定所谓的农村五保户,只适用于农村地区,对五保户的保障涉及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引入了特困人员供养这个概念。特困人员的范围和农村五保户范围完全一致,但也有细微差别。在要求不再区分城市、农村户籍的情况下,特困人员供养这个救助方式的确立,实际上等于在行政法规层面,确认了城市地区也有了城市特困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无疑,这是扩大了原来仅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五保户这个概念。从此,城市地区也有五保户这一群体。只是现在统一称为特困人员,五保户这个概念不再使用。实际工作中的特困人员供养,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依然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分开运行,并且在保障标准上,城市标准要高于农村标准。

2、特困人员是些什么人呢?行政法规对特困人员的规定用词极为规范,不注意研究就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实际上,严格地说:特困人员包括三类人群: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共同的特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履行义务人,一般概括为“三无人员”,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具备三无条件。

具体地说,包括: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扶养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这是特困人员中数量最大的一类人;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扶养的残疾人。这类群体人数比较少。其中,无劳动能力主要是指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这三种情况,且都没有年龄限制条件。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抚养和扶养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儿。用大白话就是:不能劳动、没有饭吃、还没人日常照料、照顾和管护的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毫无疑问,他们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无助、生活境遇最可怜、生存条件最严酷的群体,没有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他们根本就无法生存下来。国家伸出双手,社会爱心帮助,让这些特殊弱势群体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因此,全社会所有人都应对他们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他们抱持宽容、理解、开放的心态。

三、特困人员有多少银行存款,就可以取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呢?首先、查阅具有最高法规层次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此没有任何提及。2016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1)涉及收入和生活来源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2)涉及财产状况认定的:“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而银行存款恰恰就属于家庭财产的范围。

其次、在地方政府层面,涉及特困人员供养的规范文件,一般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如《××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大多比较宏观一些;另一方面,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内容更为详细、具体一些。当然,有些省市将两个层次的内容合并在一起,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加以规定。

再次、银行存款是家庭财产范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制定,报同级政府同意即可。为此,本人查阅了北京、上海等市的认定办法,对此干脆一句未提及,也就是根本没有标准,即未做任何限制。仅查到某省对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有所涉及,关于银行存款的界定标准为: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没有查到其他省、市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总的来说:这完全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如有关于银行存款的限制条件,就必须按认定标准执行,超过标准,就应该取消特困人员供养资标准;如果没有,就是不做任何限制,即不论有多少银行存款,也不影响其享受特困人员供养资格。

最后、现实生活中的特困人员,分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除老年人还有可能在年轻时积攒一点收入之外,其余两类基本上没有现实可能性。对他们来说,银行存款也仅仅就是用于划拨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专用银行卡上,只有民政部门逐月打入的保障资金而已,基本不可能有其他收入。因此,讨论特困人员银行存款限额,几乎没有现实意义。

所以我的结论是:特困人员有多少银行存款就能取消供养资格,这个问题就只能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

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特困人员中,最经常出现取消保障待遇的是孤儿。只要年满16周岁,没有再继续上学,身体健康,且已经实际参加劳动或工作,就要取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如果此时生活困难,可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