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一起校园暴力案受害人获人身损害赔偿2.58万余元

银川市一起校园暴力案受害人获人身损害赔偿2.58万余元 新闻记者今日(16日)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获知,医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三庭前不久妥当结案一起因校园内暴力倾向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子,宣判四被告方及法定监护人赔付上诉人各种财产损失2.58万余元。

上诉人为银川某初中一名学员,2019年6月被同班4名学员掌掴,被用手机拍照并受危害不可告知教师。过后上诉人不想向家长告之这事,2020年9月,上诉人因心态出现异常赶到甘肃宁安医院门诊医治,医师考虑到其为亚急性暂时性精神疾病,提议用药治疗,接着自11月起一直在甘肃某服务中心开展心理辅导。

接着被害学员与父母向人民法院报请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上诉人递交的数据分析报告、病史纪录、临床医学问卷调查、心理咨询记录、证实等,大法官评定可以确认上诉人发生的胆怯个人行为及社交恐惧与欺侮个人行为与同班4名学员欺侮存有逻辑关系,4人理应对上诉人产生的损害担负承担责任。4名学员系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故4人的法定监护人应与4人一同担负承担责任,遂宣判4人以及法定监护人赔付上诉人各种财产损失总共2.5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4平均未明确提出起诉。

大法官借此机会实例提示:校园暴力就是指在校内、外学员间一方一次或多次故意或恶意根据身体、语言表达及互联网等方式执行欺压、污辱,导致另一方人体损害、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失等的事情。院校、家中及各界人士都应当携手同行,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懂法、懂法、遵纪守法、使用方法观念,提升自我约束和自护工作能力,防止校园暴力产生。(总服务台新闻记者 许波 廉军)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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