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类别共划分为几种,残疾证里的肢体残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残疾类别共划分为几种、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一、中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残疾人手里拿的那个绿色小本就是国家发给的二代残疾证,但许多人不知道残疾证等级划分有哪些?今天我给详细的介绍一下:

凡是持有残疾证的人,都具备有两种等级标准:一,中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我国目前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符合以上七类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办理。

看到这个问题,月七想说的是残疾人的种类不同,评定的标准自然是不一样的,下面月七就一一给大家讲解,希望对需要鉴定的朋友们做个参考。

残疾类别共划分为几种,残疾证里的肢体残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残疾类别共划分为几种,残疾证里的肢体残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第一种:精神残疾,要了解什么样的属于精神残疾一、 儿童精神障碍

残疾类别共划分为几种,残疾证里的肢体残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二、 精神分裂症

残疾类别共划分为几种,残疾证里的肢体残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三、 脑精神受挫或身体疾病导致的精神病

四、 其他精神障碍者导致的精神疾病

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精神残疾。

第二种:视力残疾标准,是指由于不同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和视野缩小,导致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残疾人。同时划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种类别,其中盲又有一级盲和二级盲,

一、一级盲的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二级盲的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三、一级低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四、二级低视力则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第三种:听力残疾标准,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也包括先天性听力残疾的朋友们,可分为一级至四级残疾。

第四种:智力残疾标准,包括先天性,或者由于外界意外导致的智力缺陷,或者是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智力严重缺陷和痴呆。一、智商IO低于20的是一级智力残疾

二、二级重度缺陷是IO在20至40之间

三、中度智力残疾是35至50之间

四、轻度智力残疾则为50到70之间

第五种:肢体残疾。一、先天性肢体缺陷和缺失

二、后天性造成的截肢,截瘫,偏瘫,小儿麻痹等

三、胯关节缺失,手脚缺失,手指脚趾残缺者

第六点:言语残疾标准,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一级至四级。有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留言询问月七哦,给个关注呗,么么哒!

文|月七

别的地方不清楚,上海是这样的:

一级身体伤残或者二级精神伤残,每月补贴300元

二级身体伤残或者三级精神伤残,每月补贴150元

三级以后没有补贴。

身体伤残去街道开证,去指定医院就能鉴定,精神伤残需要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半年以上才能进行鉴定。

一般来讲,像老年痴呆,中风后疑症都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并不是受伤才需要。如果是外力受伤,不管几级定残,打官司都可以获益。

一级伤残和二级伤残标准如下:

Ⅰ级伤残

⒈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⒈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折叠Ⅱ级伤残

⒉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⒉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⒉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⒉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⒉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⒉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⒉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⒉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⒉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