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要娶什么条件,如果你是公务员,你会找个老婆也是公务员吗

我是女的上海公务员要娶什么条件,未婚的时候因为家里亲戚大部分都体制内的,刚好我妈在公安局上班我好闺蜜在县政府经常去找他们,所以有些人遇到我去追我或者把我介绍给他们儿子,那个时候看起来比较受长辈们喜欢。被我一一谢绝了,唯独我妈领导介绍他儿子给我有缘无份吧非要认我当干女儿,现变成了我干爸干妈,我对男方的工作其实无所谓的态度,到目前也是,什么社会地位,家庭环境其实对我没有太大的影响,我只想靠自己,我阿姨总是说你靠自己不累嘛,累呀,又能怎样呢?我这一辈子就这么几十年,我只想跟我喜欢的人在一起,有个小家庭,开心一点。

公务员是不是能更好的找对象,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找对象人的择偶标准或者择偶条件。就好比“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喜好吃萝卜给苹果也不换”一样,看待任何事情、处理任何问题都不能一刀切。

如果择偶标准是在工作稳定、收入稳定且仕途上能有所期待的,公务员是首选。毕竟现在的公务员是通过笔试、面试、过三关斩六将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公务员有文化(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水平才有资格报考)、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政治过硬、收入虽说不是高薪,但也衣食不愁,对社会资源享有会占优势,而且仕途可期。

如果择偶标准是“外面协会”的,即使其它条件在优越,长相平平,也不会有什么优势。现在的年轻人偶像剧看多了,满眼都是靓女帅哥,所以择偶标准也效仿行之。

如果择偶标准是心灵的契合,那么你是不是公务员、有没有靓丽俊俏的外表都不是问题了。

有的人择偶标准注重“三观”的一致,有的人喜欢有爱心、有孝心懂浪漫的,等等……标准不同,选择不同,不能说哪个行业的人员找对象有优势,更好找。要是“绿豆看王八”看对眼了,遇到那个对的人什么条件都不是条件、什么标准都不是标准了,什么行业的优势都不存在了。

2021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11月5日公布,据了解本次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2:00,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以下是2021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村居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村居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