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骗或是斡旋受贿 从北京海淀区商务厅原党员干部罗疑案谈起

行骗或是斡旋受贿 从北京海淀区商务厅原党员干部罗疑案谈起 行骗或是斡旋受贿

从北京海淀区商务厅原党员干部罗疑案谈起

嘉宾

汪 蕾 北京海淀区监察委委员会、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

刘东辉 北京海淀区纪委常委、案审室主任

郭抗抗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检查部检查官

段我 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编者按

这也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私收请托财物、居间融洽别的领导干部为请托人牟取不合理权益最后被依法查处的案子。此案中,罗奇向请托人假称早已将货款给了委托领导干部,并对受托领导干部瞒报了其私收请托人资金的客观事实,其组成盗窃罪或是贪污罪?本起线索来自行贿人互联网举报信,融合此案斡旋受贿的特性,怎样有目的性地进行直接证据搜集工作中?罗奇发觉交涉之事不可以办好后将所收货款退回,是不是组成刑法上的“立即退回”?大家特聘有关部门工作员给予分析。

基本上案件:

罗奇,男,1969年11月出世,中国共产党员。北京海淀区商务厅商品流通发展趋势科原主任科员。

北京市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坐落于北京海淀区某街道办。2019年,该企业项目投资建成的某购物广场4层和5层新项目被判定为违法建设。罗奇与该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周某因工作中关联结交,为挽救以上违法建设不被拆卸,该总经理李某(提起公诉)欲根据罗奇协助融洽周某给予照顾。2019年7月16日,罗奇机构李某、周某聚会商讨以上事项,隔日罗奇扣除李某现钱50万余元RMB(货币相同)并同意协助其交涉请托周某。后罗奇多次与周某联络,要求周某协助不拆卸该违法建设或是减缓拆卸程序流程,但未告之周某其扣除现钱50万余元的客观事实。2019年10月至11月,因以上违法建设遭遇被拆卸折迁,罗奇分2次将50万余元退还给李某。

罗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自己事权产生的方便标准,根据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就在权益,私收请托财物,金额极大。

依法查处全过程:

【立案审查调研】2021年6月17日,北京海淀区纪委监委对罗奇立案审查调研。2021年7月7日,经北京监察委准许,对罗奇采用留置措施。

【政纪政务处分】2021年9月15日,经北京海淀区纪委常委大会暨监察委委员会会议报告决策,决定给与罗奇开除党籍、政务中心辞退处罚。

【移交移送起诉】2021年9月23日,北京海淀区监察委将罗奇因涉嫌贪污罪一案移交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立案侦查】2021年11月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罗奇因涉嫌贪污罪向北京海淀区法院立案侦查。

2022-02-23

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