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三庭所属单位就非法融资刑事案件法律条文记者招待会

最高法刑三庭所属单位就非法融资刑事案件法律条文记者招待会 依法惩治非法融资违法犯罪

维护保养我国金融平稳

——最高法院刑三庭所属单位

就非法融资刑事案件法律条文记者招待会

为依法惩治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非法集资等非法融资违法犯罪,2021年12月30日最高法院裁决联合会第1860次大会经过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依据《修改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下称《解释》)作相对应改动并调节条款次序后,再次发布。最高法院刑三庭责任人就《修改决定》及《解释》有关问题,回应了新闻记者的提出问题。

1、请介绍一下制订《修改决定》的题材和全过程。

答:为依法惩治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非法集资等非法融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于2010年制订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非法集资等非法融资违法犯罪的判罪量刑标准和有关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实施至今,司法机关机关单位严苛按照刑法和《解释》的要求,依法惩治非法融资违法犯罪,合理预防解决重要金融的风险,切实保障商务管理纪律和我国金融,获得显著成果。

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了重要改动,提升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罪第三档法定刑,提升集资诈骗罪最少法定刑,与此同时将积极主动退赃退赔要求为法律规定从轻处理、缓解惩罚剧情,这对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罪、集资诈骗罪的判罪定罪量刑造成巨大危害,急需解决对《解释》开展改动健全。与此同时,融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司法部门实践活动,必须对相关判罪量刑标准开展适度调节,并根据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相关适用法律异议问题。

从今年初运行改动《解释》工作中迄今,历经整整的一年時间。医院在深层次调研总结的根基上拟定了《修改决定》,期间,依次征询了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处非联合办学等有关部门,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及其医院各刑庭和调研室的建议,并举办方案论证会,倾听意见提议,与此同时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经反复推敲论述,持续调整健全。医院审理协会探讨根据后,再度书面形式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察院和国家公安部的建议,依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又作了进一步改动健全,最后颁布《修改决定》。

2022-02-25

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