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

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 中新财经6月10日电 证监会网站10日公布有关对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的决策。

核查,中国证监会发觉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有下列个人行为:一是2015年开设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照那时候《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要求报我能准许。二是未按时进行海外分公司股权架构调节工作中,存有控投服务平台内设控投服务平台、技术专业分公司内设技术专业分公司、独特目地实体线(SPV)内设分公司、股权架构等级高达8层等问题。三是存有海外分公司从业房地产基金管理方法等非银行有关业务流程和回程分公司从业资询、科学研究等相关业务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明,上述情况违背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境外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要求,体现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内控制度存有一定缺少。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勒令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纠正,并于接到本决策生效日3个月内向型深圳证监局递交整改报告。(完)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