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血案,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被男友杀害,找对象看什么才能避免这种事情

这个女孩主要是比较漂亮单纯大学生血案,读书时就交了男朋友,而且同居了,她同男朋友一直就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这样的男朋友还一直交往和同居中,最后把自己送上了不归之路。

从初步警察找到女大学生来看,家中条件应该还可以,自身也是漂亮,可能性格也比较外向,爱上了花言巧语的渣男,这个男朋友是一个很强势的哥们,杀害那天都有同伙跟着他把女朋友合谋杀害,这些合伙人不是一般的关系谁会去帮朋友杀人埋尸,这个男朋友就是一黑社会,而且还有小弟。

这女孩漂亮单纯好奇心重,没有社会经验,好坏不分,只要几句花言巧语就动了情,以身相许,女孩长得漂亮好比树大招风,漂亮就有渣男去追求,渣男没有真感情,纯脆玩玩而已,女学生没有经验单纯分不出好与坏看到长得帅迷昏了头。

在校学生最好不要过早谈恋爱,等自己找到工作以后有得是机会,没进入社会不知社会危险性大,分不出狼与郎。找对象最好经过熟人介绍,必竟有熟人比较了解家庭情况和男孩的人品,以防找到不该找到的狼。

这真是一个人间悲剧,母亲死了,留下父子三人,父亲又是清洁工,实话实说,二个儿子都没成家,父亲的工作又苦又累,这样的家庭,要找个条件好一点的继母,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二个儿子成家生子都要父母帮助,就是女人带儿子再嫁都很难,孩子长大成家立业,买房买车是很大一笔费用和开支了,所以,这做清洁工的父亲只能选择差十多万元的人做老婆,如果她条件好,她又怎么会来呢❓

在这里我要说这女人为什么欠下上十万元钱的债务呢❓是好吃懒做,还是家庭有其他问题❓吓我,差这多钱叫我要上吊死了,现在只要肯做,找工作还债很容易,不象原来什么都是国企,没户口找工作很难,现在就在歺馆洗盘子洗碗都可以还债,除工资低一点外还包三餐饭,所以,对她我很无语,不了解内情不好多说。

尤其是其父亲,家中二个儿子都没成家,就是同居也找个不欠债的多好,这都是钱惹的祸,害死一条人命,葬送了你儿子一条命,三十一岁,大学毕业,有工作有房,杀人者必偿命,冲动是魔鬼,他肯定心疼父亲劳累辛苦年纪又大,继母又差上十万的债,冲动之下高举木棒,活活打死继母,行为举止残暴,冷血,害人又害己,所以父亲找人不当也有很大的责任,这真是血的教训哪❗

说到底是这个家的沟通不到位,事先父子要是沟通很好,不会出现这个麻烦事,没办法,这也算毁了二个家庭。继母死是个遗憾,继子也必须等待法律的裁决❗

他们恋人或自家人互相残害杀戮,和社会没有关系,不是社会浮躁!他们为情杀,为钱杀,为性杀,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是极其少数的,是个案。只能他们说变态,性格扭曲,疯子!

虽然说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膨胀了,变异了,癌变了,也仅仅是这个家庭,那个家庭的个案,并非所有的家庭。尤其是一个女大学生本该好好学习,趁着青春大好年华,给自己充电,却急急忙忙处男友,去开房,去同居……这些年被杀的女大学生案例真挺多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飞蛾扑火。大学生不看新闻吗?玩手机之间百度“女大学生被杀”就出现很多新闻了。

作恶的坏人不会死绝,但是女大学生防范意识太薄弱,自愿上当,自己找死,爹妈拦都拦不住。他们就乐意积极配合不法分子,和这个社会怎么能扯上关系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国自古就有各种酷刑,现在用刑比古代文明了许多,但是仍然没有废除死刑。由于有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敬畏之心,存有侥幸心理,杀人越货。对这类人,法律绝不宽容!最好多多开公审大会,让群众去刑场观看枪毙“犯人”,教育人们。不能让任何犯人注射死亡,这样他们死得太幸福太舒服了。其实,“枪毙”都太便宜罪犯了,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让他们尝尝给别人完成痛苦的痛苦。法律讲人性化,但是罪犯杀人时讲人性化了吗?

我读高一时,在县里重点高中,1983年,学校组织全校学生看一次公审大会,好几十人站在大解放汽车上,在胸前挂大牌子,写着名字和犯罪名称。其中死刑犯有两人,死缓一人(在刑场陪伴被枪毙者,吓尿了)。我们撵着拉死刑犯的大解放汽车,去刑场。死刑犯下车都吓瘫痪了,两个法警架着他们走到刑场,用脚一踹膝盖后面,都跪下了。碰碰两枪,倒地死了,子弹穿透脑袋,射进土里,掀起一股灰尘。有数百人在刑场观看……

我这一辈子都不敢也不想使坏,作恶。枪毙的场面实在恐怖。不知咋回事,从那以后再也没听说哪里开过公审大会,县城的老刑场都植树了。我觉得应该多组织初高中学生看公审大会,大孩子可以去刑场观看一下。

国家法律一直在严厉打击罪犯,几次扫黑除恶,也总有顶风而上的找死之人。人们思想灵魂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步伐,受到西方的糟粕文化污染严重,物质享受指数剧增,导致精神道德情操等严重损失,为情,为钱,为性,而偏激,变态,丧心病狂。

从根上挖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缺失导致。学校和家庭必须弱化分数教育,强化德育法律教育。不管文理科,都要把基础法律知识纳入中考和高考,从小灌输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崇尚!

(原创回答)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