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今起执行 引进职业资格证书评定规章制度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今起执行 引进职业资格证书评定规章制度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3月1日电 (新闻记者 应妮)修定后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逐渐宣布执行。《管理办法》确立对演出经纪工作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评定规章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永久住户中的公民和台湾省住户参与演出经纪工作人员资质评定考試,适用该方法。

《管理办法》中的演出经纪工作人员范畴明确为个人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组织中的职业演出经纪工作人员;将演出经纪主题活动明确为表演机构、制做、营销推广,表演居间、代理商、行纪,艺人签订、营销推广、代理商等主题活动。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要求,确立国家对演出经纪工作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评定规章制度。

演出经纪工作人员理应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服务项目,不可在俩家以上演出经纪组织从事,不可租赁、外借演出经纪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不可为带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严禁內容的表演给予服务项目,不可瞒报、仿冒与演出经纪业务流程相关的主要事宜,不可对演艺活动开展虚假广告,不可为艺人假唱视频、假弹奏给予标准,不可有别的搅乱表演市场管理的个人行为。若有违规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依规评定为市场监管局失信黑名单行为主体,执行联合惩戒。

演出经纪工作人员理应按时进行对应的继续再教育,在演出经纪主题活动中依规维护保养艺人合法权利,提示和催促艺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塑造优良的社会品牌形象。

《管理办法》还要求由我国文化和旅游部融合演出经纪主题活动特性,制订演出经纪工作人员等级分类、分组管理实施方案,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永久住户中的公民和台湾省住户参与演出经纪工作人员资质评定考試,适用该方法。(完)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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