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区块链,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答好区块链发展“应用题”

人民日报

对企业好区块链、平台而言,站在这样一个新风口,乐观展望容易,难的是守住边界,既保持创新力也尊重规律

答好这道考题,既需要创新的思维,也离不开审慎的态度、务实的行动

最近一段时间,许多人关心区块链、热议区块链、学习了解区块链。但据媒体报道,也有一些人蹭热度、制造概念、炒作概念,甚至借“区块链”之名进行非法集资炒作。如何完善技术、找准应用场景、解决工程实施等难题,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规范发展,成为值得探讨的现实课题。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17项金融行业标准已经立项,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其中,有关区块链的消息颇受瞩目。这对试图蹭“区块链”热度、意欲剑走偏锋的人而言,无异于一次及时提醒:发展和利用区块链技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回归技术应用的本原。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展望未来,当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技术集成可以找到新的支点;当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传统金融业长期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当区块链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人们对于城市管理、民生改善又有了新的期待。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国家对区块链的重视,为区块链技术发展与应用带来更大机遇。当然,也因为区块链之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难免伴生。对企业、平台而言,站在这样一个新风口,乐观展望容易,难的是守住边界,既保持创新力也尊重规律。从总体上看,由于涉及场景较为复杂,落地模式还不够清晰,区块链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毕竟,目前很多项目的场景不需要区块链,而许多场景与区块链结合的可行性还需充分验证。无论是随意扩大概念外延还是企图立马“变现”,都不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同时,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也需要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区块链发展,不等于一哄而上,搞恶性竞争、重复建设。只有不断加强协同攻关,构建区块链产业生态,推动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才能让好技术有好前程。

从治理的视角出发,区块链技术应用对监管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天,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正日益紧密,已经给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P2P网贷的兴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意味着,当我们拥抱区块链技术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注重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监管方法、治理规律。要探索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机制的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平台运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脚步,从未止歇。当区块链技术给社会发展与治理带来新的可能,如何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崭新的思考题。答好这道考题,既需要创新的思维,也离不开审慎的态度、务实的行动。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03日 05 版)

作者:张纵华

下好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的先手棋,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推进诉源治理;在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进程中,优化解纷资源配置,将区块链应用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诚信建设。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有序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强区块链应用管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科技支撑。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把握时机,下好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的先手棋。

要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实现推进诉源治理的新突破。诉源治理往往表现为从各领域各环节着手,防范引发纠纷的风险点,并在产生冲突时尽早调和。在签订传统合同的模式下,如一方违约,相对方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收集证据以捍卫权利,相对于较低的违法成本,权利保护成本高、周期长。2018年以来,区块链以存证平台的方式在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上线。因为智能合约的应用,矛盾纠纷的化解可以提前到合约意向最初产生阶段。

智能合约将合约条款编译成一组计算机代码,该代码在交易双方签署后自动运行。一旦满足约定条件,立即触发产生相应结果。整个交易流程、履约状态和对应处理,都由内置在基础联盟链中的智能合同系统自动完成。其过程透明,难以伪造,有利于保障合同依法依约履行,减少矛盾纠纷。

目前,上链法院可联合有关单位或部门,结合合同范本,在以往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锁定关键节点,提取关键词,从而可以在司法区块链中将当事人的合意转化成可以执行的法律语言,进而确定对应条件是否成就,则相关约定条件引发责任义务履行等过程就有可能全自动实现。这是深化司法区块链应用的关键节点,也可以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要在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进程中,实现解纷资源配置的再优化。科技创新与制度建设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两轮双翼。2018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区块链应用已经渗透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环节。在近期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除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外,电子数据存在“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其中可以发现区块链应用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交叉与冲突的苗头。在不久的未来,区块链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减少公证证据的数量。

但就目前而言,区块链司法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上链数据资源本身的真实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上链前期统筹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矛盾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根据实践对存证可信性的要求,启动全链条存证,意即:人民法院等矛盾纠纷解决主体共同上线联盟链,作为确保数据不被篡改的一方而存在。在解决纠纷方面,可以由第三方解决的问题无需人民法院过早介入。

要重视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区块链应用,找准完善诚信建设的切入点。诚信体系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原有社会行为习惯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只能借助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兴事物向社会生活各领域渗透、通过设立惩戒制度进行威慑等,逐步修正原有认知。

据了解,目前区块链的8个关键节点中有30%达到一致就可以篡改,尽管需要一定成本,双方或多方串通加以篡改不能完全避免,与之关联的就是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前面多元解纷主体共建联盟链、全链条存证的思路得到解决。全流程存证避免了自说自话的可能,对主体行为定性和评价亦可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区块链应用与社会诚信建设体系建设可一体推进。(张纵华)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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