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内寻衅滋事罪 内蒙古自治区一公安干警被解决

疫情防控期内寻衅滋事罪 内蒙古自治区一公安干警被解决 (抵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寻衅滋事罪 内蒙古自治区一公安干警被解决

乌兰察布3月6日电 (新闻记者 张林虎)治安拘留15天、终止实施职位60天、行政部门降权……在疫情防控期内,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派出所一级警长郭利春与工作员产生矛盾,有关部门做出如果是解决。

3月1日15时30分许,郭利春驾驶进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把栅村时,与值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产生矛盾,后防治工作人员警报。

经警察调研,郭利春的个人行为归属于寻衅滋事罪,根据有关要求,被呼和浩特市警察做出治安拘留15日惩罚。

据察右后旗纪委通报称,2022年1月27日,郭利春从察右后旗返回呼和浩特市家里,在未执行休假办理手续的情形下,一直未回察右后旗工作。

通告称,郭利春违背疫情防控组织纪律性,给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隐患和安全隐患,且事情被传入微信聊天群中,导致欠佳社会影响。

事情出现后,察右后旗有关部门快速进行调研处理工作中。3月2日,察右后旗派出所党委会做出对郭利春终止实施职位60天的决策;隔日,做出给与郭利春行政部门降权处罚(一级警长降权为三级警长)的决策。

与此同时,察右后旗监察委向派出所下发《监察建议书》,提议将郭利春调职公安网,别的有关负责人将依据调查报告依规依规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完)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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