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莫名其妙成三家公司员工 关联公司混在一起用人该谁承担责任

一职工莫名其妙成三家公司员工 关联公司混在一起用人该谁承担责任 同一职工莫名其妙变成三家公司的员工,产生劳务纠纷时三家均称与己无关——

关联公司混在一起用人该谁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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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员工与用人公司签订合同时,当用人公司行为主体、工资发放行为主体、社保付款行为主体产生变化时,应立即提出质疑并搜集保存有关直接证据,在顾虑无法得到确立有效的解读时,能够寻找公会、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协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

李师傅在北京市通州区一制造厂做电焊工,2008年9月1日上岗。2019年,因单位搬迁、工作地点变化等状况,李师傅与企业产生劳务纠纷。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李师傅却遭受艰难险阻。百般无奈,李师傅寻找北京市通州区市总工会求助,在工会法律援助下,不但确认了工作年限,还需要回了企业应给与的赔偿金。

10年与三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

从2008年上岗到2019年产生劳务纠纷,干同一份工作的李师傅与在同一个详细地址办公室的三个企业签署过劳动合同书。

2008年9月1日上岗制造厂后,李师傅于2010年1月23日与制造厂签署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1月22日,彼此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2013年,并没有辞职的李师傅,又与另一家机电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制造厂为李师傅交纳了2008年9月至2012年12月、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期内的社保。另一家机电公司为李师傅交纳了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期内的社保。自此,第三家企业又为李师傅交纳了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期内的社保。

特别注意的是,这个制造厂和机电公司及其此外的第三家企业归属于同址办公室且相互联系的企业,三个用人公司与李师傅所签劳动合同承诺的岗位均为电焊工。

2019年8月,该机电公司告之李师傅,企业将搬往河北省办公室,规定李师傅到河北省工作中,不然按自动离职解决。

2019年8月16日李师傅申请仲裁,要求确定自200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内与该机电公司中间存有劳务关系,规定机电公司付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裁决驳回申诉了李师傅经济补偿的要求。针对劳务关系存续期间仅适用了一部分要求。

李师傅不服气仲裁裁决,提到了起诉。期间,李师傅向北京市通州区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成都市市总工会依规开展案子评审,觉得李师傅的案子合乎工会法律援助的审理标准,遂第一时间汇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获得审核后,成都市市总工会及时分派公会援助律师周立军做为李师傅的授权委托人。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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