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上海市将调节一部分民生保障工资待遇规范

7月1日起 上海市将调节一部分民生保障工资待遇规范 新闻记者今日从上海市人力社保局掌握到,从7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节失业金和工伤保险赔偿规范。

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对失业金支付标准开展调节,实际为:第1—12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增加领到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自2022年1月1日逐渐,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工作人员的工伤险三项工资待遇规范开展调节。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工作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有的规范前提下调节,在其中:伤残一级提升532元/月,伤残二级提升489元/月,伤残三级提升462元/月,伤残四级提升426元/月。调节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水平为:伤残一级8824元/月,伤残二级8226元/月,伤残三级7730元/月,伤残四级7230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定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事故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陪护费在2021年享有的规范前提下调节,在其中: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工伤事故工作人员提升529元/月,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工伤事故工作人员提升423元/月,日常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事故工作人员提升317元/月。调节后的日常生活护理费标准为: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5698元/月,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4559元/月,日常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工作人员供养亲属的慰问金在2021年享有的规范前提下,每人每月提升108元。

(总服务台新闻记者 刘萍)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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