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病人临终前决策权 “死前预嘱”将于深圳市完成

重视病人临终前决策权 “死前预嘱”将于深圳市完成 中国新闻社深圳市7月6日电 (朱族英)深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大会于前不久修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称《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确立将“临终前决策权”偿还到病人自己手上,定点医疗机构理应重视其意向。深圳成为中国首个完成“死前预嘱”法律的区域。

据统计,该《条例》将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其中,第七十八条要求,接到病人或是其直系亲属给予具有以下标准的病人死前预嘱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不能治好的伤势后期或是临终时执行诊疗对策,理应重视病人死前预嘱的法律行为:有采用或是不采用置管、徒手心肺复苏等外伤性抢救措施,应用或是不使用性命终端软件,开展或是不开展原发性病症的持续性医治等的确立法律行为。

“死前预嘱”就是指大家提前在意识清楚时签订的、表明在无法治好的伤势后期或临终时要或不必哪一种医疗护理的提示文档。

北京盈科(深圳市)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杜芹6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对‘死前预嘱’的法律维护,相当于进行了确立判定,将从法律法规方面提供保障,促进‘死前预嘱’落地实施,让更多人掌握‘死前预嘱’。”

深圳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林正茂先前在政策法规讲解大会上强调,“重视病人死前预嘱”并不等于“一定要依照死前预嘱来实行”,“按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诊疗对策,理应征求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允许。若病人对‘死前预嘱’表明后悔莫及并开展撤销,定点医疗机构要重视自己的新意向”。

林正茂称,有关病人是不是处在不能治好的伤势后期或临终前阶段,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医药学分辨,并不是由病患本人或亲属判断;“死前预嘱”并不是不采用诊疗对策,反而是采用什么样的诊疗对策,如采用或不采取置管、徒手心肺复苏等外伤性抢救措施,应用或是不使用性命终端软件,开展或是不开展原发性病症的持续性医治等。

深圳死前预嘱营销推广协会主席李瑛先前接受采访时指出,营销推广“死前预嘱”核心理念能让更多人了解和掌握安宁疗护,到性命后期,病人还可以把性命主导权把握在自已手上,提早搞好性命分配。(完)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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