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常委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原主委李少华贪污受贿一审被判9年

山东人大常委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原主委李少华贪污受贿一审被判9年 济南市7月13日电 (新闻记者 梁犇)新闻记者7月13日从山东高级法院获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根据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人大常委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原主委李少华贪污案,以贪污罪判被告李少华刑期9年,并处罚金rmb50万余元。封查、扣留矢信的赃款赃物进行追讨;不够一部分及孳息再次追讨,上缴国库。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2008年后半年至2017年底,被告李少华运用出任山东检察院党委委员、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山东人大常委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委的职位便捷,为别人在探矿权推迟、案件办理等层面谋取利益,当做恶势力“黑恶势力”,立即或根据他的儿子数次违法私收别人所送财产,总共rmb1357.6297万余元。

图为庭审现场。 淄博中院 摄图为庭审现场视频。淄博市中级法院 摄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李少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里的便捷,为其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手段组成贪污罪。李少华为恶势力当做“黑恶势力”,应依法处理。与此同时,李少华给予破获别的大案要案的关键案件线索,核实确实,具备重大立功主要表现;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所违法犯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还没把握的一些犯罪行为,投案自首悔过,有退赃意向,部份赃款赃物已追讨,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宽、减轻处罚剧情,依规可减轻处罚。遂依规做出以上裁定。(完)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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