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虚假广告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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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更超 孟丹阳市

最高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对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趋势大环境下网络消费纠纷案展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回复,对七日无理由、虚报补单合同的效力、互联网网络营销推广法律责任、互联网店面转让未公示公告义务等领域做出要求,自昨日起宣布实施。

提出问题1

产品一经拆开或使用,就无法享有七天无理由了没有

顾客网络购物,多根据经营人的网页页面详细介绍掌握产品的情形和特点。与实体线买东西当场感受不一样,针对顾客来讲,经营人有关产品或服務的叙述是其掌握产品状况或服务项目信息的最直接的一种方法。在我国顾客消费者保护法设定了七日无理由规章制度,在其中第二十五条要求,经营人选用互联网、电视机、电話、邮购等方法销售产品,顾客有权利自接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换货,且不用表明原因,但以下产品以外:顾客订作的;新鲜易腐烂的;最新下载或是顾客拆开的音像资料、计算机技术等智能化产品;交货的报刊、刊物。除前述所列产品外,别的依据产品特性并经客户在订购时确定不适合退换货的产品,不适合无理由。顾客退换货的产品应该完好无损。

为加强顾客售后服务利益确保,《规定》在顾客消费者保护法基本上进一步明确,顾客因查验产品的必需对产品开展拆开检查且不直接影响产品完好无损,移动电商经营人不可以产品已拆开为由认为不适合七日无理由规章制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以外。

司法部门操作实务中,怎样评定“查验产品的必需”“不直接影响产品完好无损”?一经拆开或使用的产品,是不是适用七日无理由规章制度呢?

小杨在某电子商务平台选购了一台复印机,接到产品后经少许检测发觉不满意,即向服务平台申请退货,电子商务平台明确提出对复印机开展检验,但小杨回绝,电子商务平台以复印机早已应用,使用价值较高的硒鼓和打印机墨盒会遭到危害,进而危害二次市场销售及其包裝遗失为由不予以退换货。小杨觉得电子商务平台危害顾客合法权利,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判觉得,复印机归属于耗品商品,其打印机墨盒、黑墨水、硒鼓、炭粉等一旦开启应用之后,没法复原,且喷码机的打印机墨盒、喷墨打印机的硒鼓均为复印机使用价值高的零配件,设备应用会造成损坏和黑墨水炭粉残余物,该类产品归属于一经激话或是使用后使用价值抵毁比较大的产品,可以不适合七日无理由,电子商务公司在选购网页页面标明“7天无理由(应用后不兼容)”并无不当之处。而且,小杨回绝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应用过的针式打印机开展检验,电子商务平台没法明确复印机的情况。因而,针对小杨在应用复印机后规定电子商务公司执行七日无理由的要求欠缺根据,人民法院不予以适用。

2022-03-16

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