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超7073万 能源局原副局刘宝华一审被判刑13年

贪污受贿超7073万 能源局原副局刘宝华一审被判刑13年 3月16日电 据山东省青岛市初级法院官微信息,3月16日早上,山东省青岛市初级法院对能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刘宝华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布判决,以贪污罪被判被告刘宝华刑期十三年,并罚款RMB三百万元。扣留、封查矢信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规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经审核查清,2000年至2020年,被告刘宝华运用其出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程司经济发展经营处长、助手调研员,中国大唐管控联合会市场管理部副负责人、主任,能源局党委委员、副局等职位上的便捷,或是其权力、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新项目承包、儿女入校等领域牟取权益或不就在权益,独立或伙同不法收授财产总共折算RMB7073余万元。

青岛初级法院觉得,被告刘宝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利用职权或是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根据其它国家公职人员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为别人牟取不就在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组成贪污罪。由于刘宝华具备有功剧情且具备重要有功主要表现,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积极交待审理案件机关单位并未了解的局部贪污受贿案情,具备挑明剧情,投案自首悔过,案发前积极主动退赃,涉案人员赃款赃物已所有追讨,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轻处理、缓解惩罚剧情,依规可从轻处理惩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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