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制“八号检察建议” 推动生产安全追溯整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制“八号检察建议” 推动生产安全追溯整治 3月18日电 据最高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对于现阶段生产安全管控工作上出现的明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向应急管理部印制了生产安全追溯整治层面的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号检察建议,下称“八号检察建议”)。

“八号检察建议”强调,近些年,全国各地生产安全局势整体显著稳步发展,但导致特大安全事故的重大重大安全事故仍有产生,生产制造日常生活行业也多有普遍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产生缘故是各个方面的,主要包含:

一是一些地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最新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及时。

二是抓早抓小抓苗头观念不强、假散。

三是一些管控岗位职责不清、义务未知。

四是一些公司片面强调利益最大化,生产安全行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于以上问题,“八号检察建议”明确提出实际处理提议:

一是充分运用对全国各地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监管职责,催促融洽各地区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把抓早抓小抓苗头做为确保生产安全的头等大事。提高“风险性即风险”“安全隐患即安全事故”的担当意识,不仅抓尾端、治已病,更重抓前面、中医养生,增加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幅度,防范于未然,合理防止生产制造安全风险的产生。如立即对看到的每一起公司非安全事故违反规定违法生产运营个人行为依规给与应该有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公司违反规定成本费;创建全国的企业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信用体系,对失信黑名单公司执行联合惩戒;健全生产安全检举申诉体制,激发全社会力量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等。

三是加强对稽查管控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个人行为的调研追究责任幅度。建立完善事前事后紧密结合的追究责任管理体系,对伤亡事故后有关责任人严格监督着重追究责任,与此同时更看重对安全事故前稽查管控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个人行为的从严从实追究责任。

四是监督公司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精准施策,正确引导公司融合自己特性搭建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体系水准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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