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商务合同欺诈说不 新法律条文宣布查收即认同失效

对电子商务合同欺诈说不 新法律条文宣布查收即认同失效 新法律条文宣布“查收即认同”失效,健全“七日无理由”——
对电子商务“合同欺诈”说不

对于网络消费乱相,最高法院近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3月15日起实施。《规定》关键对网络消费合同书权利与义务、责任主体评定、网络营销推广法律责任、外卖送餐餐饮业法律责任等领域做出明文规定。

自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宣布实施。法律条文第一条开宗明义,立即宣布五类屡禁不绝的“合同欺诈”失效,包含收件人查收产品即视作认同产品质量合乎承诺;电子商务平台公司依规应负责的义务一概由网站内电子商务担负;电子商务拥有单方面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清除或限定顾客寻找法律法规救助的支配权;别的清除或限定消费者权利、缓解或免去电子商务义务、加剧顾客义务等对顾客不合理不科学的內容。

人民大学法学系专家教授刘俊海说,由于网络时代中的合同欺诈五花八门,第五类的兜底条款有充足震撼力,有利于打压网络消费中各种乱用内容格式条款项目、毁坏公共秩序的个人行为。

“网络消费具备参加买卖行为主体多元化、买卖自然环境虚拟化技术、买卖室内空间跨地区性、合同书恢复出厂设置等特性,法律条文制订流程中,重视掌握规律性,制订合乎网络消费特性的司法部门标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明,法律条文坚持问题导向,从网络消费合同书权利与义务、责任主体评定,到网络营销推广、外卖送餐餐饮业的法律责任等众多层面做出明文规定,统一裁判员限度。顾客网上购物时再碰到电子商务不合理不科学的“合同欺诈”等时,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不”。

针对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产生的买卖,顾客利益遭受危害,能不能适用顾客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担负经营人义务?最高法也公布一批经典案例,以案释法。

一个实例中,顾客从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见到售卖“某大品牌无线蓝牙耳机”信息内容,经与商家确定系全新升级官方正品后支付提交订单。取货后,顾客发觉该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人民法院审判查清,商家市场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仿冒商品,且商家短期内本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一样宣传手段已市场销售相同无线蓝牙耳机40余笔,买卖数额达5余万元。由此,人民法院评定商家个人行为系盈利性运营个人行为,组成市场销售诈骗,根据顾客消费者保护法担负经营人义务,宣判其退回顾客已付款的产品工程款并担负产品工程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2022-03-20

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