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一新冠肺炎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被立案查处

江西省一新冠肺炎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被立案查处 2022年3月16日,江西宜春市奉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消息,林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

核查,2022年3月11日,林某在工作日未执行休假办理手续,擅自离岗到福建省漳州市去玩。3月13日,林某从泉州市返赣后,未依照江西省疾病预防公布应急风险分析规定积极向所属小区(村组)、企业汇报,也未按要求积极到相应医院开展病毒检测,直到3月14日18时,同乘去泉州市去玩的卢某病毒检测为呈阳性后,县120急救车将其带至特定防护点,经病毒检测林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林某的方式造成多位紧密和次密切接触者防护,给奉新县疫情防控工作中造成比较大风险性,导致欠佳社会影响。

林某的个人行为违背党的组织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22年3月19日,经县纪委政协常委会科学研究,决策对胡某开展立案审查。现阶段,案子已经进一步核查中。

防治新冠疫情,从我做起

提示众多网民

下列疫情防控22种违反规定违规操作

及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一定要掌握

疫情防控22种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及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1.搭乘公共交通设施,进出住宅小区、商场、农贸市场、酒店餐厅等公共场合,拒不配合管理者的规劝佩戴口罩的,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示或是200元以内处罚;剧情偏重的,惩处5日以上10日下列拘押,可以处以500元以内处罚。造成新式新冠病毒散播或是有散播比较严重风险的,很有可能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组成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2.进出住宅小区、商场、农贸市场、酒店餐厅等相关场地,拒不配合健康服务审查,回绝相互配合真实身份备案要求的,因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示或是200元以内处罚;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下列拘押,可以处以500元以内处罚。造成新式新冠病毒散播或是有散播比较严重风险的,很有可能因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组成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3.通过疫情防控守点的车子和工作人员,以冲卡或是其它方式,拒不配合、接纳守点工作员查验的,因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示或是200元以内处罚;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下列拘押,可以处以500元以内处罚。造成新式新冠病毒散播或是有散播比较严重风险的,很有可能因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组成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2022-03-20

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