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人社厅下达通告:员工防护诊疗期内公司按一切正常工作付款薪水

辽宁省省人社厅下达通告:员工防护诊疗期内公司按一切正常工作付款薪水 沈阳市3月26日电 (李晛)新闻记者3月26日从辽宁省省人社厅获知,省人社厅前不久发布通告,规定各个人社厅单位要妥善处置疫情防控期内劳务关系相关问题,维护保养员工合法权利,推动劳务关系和睦平稳。

通告规定,各个人社厅单位要具体指导公司妥善处置因疫情防控导致公司停工停产期内劳资双方劳务关系相关问题,用心贯彻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切实维护新式新冠病毒传染的新冠肺炎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防护诊疗期内或密切接触期内及其因政府部门执行隔离措施或采用别的应对措施造成不可以给予正常的工作的企业员工合法权利,公司不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这段时间内,工作合同到期的,各自延期至员工医疗期到期、密切接触期到期、隔离期期满或是政府部门采用的应对措施完毕。

与此同时,加强对受新冠疫情危害生产制造艰难的公司的用人具体指导,根据现行政策宣传教育、资询等方法具体指导公司与员工开展团体商议,采用调节薪资、轮岗制度调休、减少施工时间等方法平稳员工岗位,尽可能不裁人或少裁人。激励公司执行灵活用工对策。在疫情防控期内,降低员工集聚,与员工商议采用错时上下班、延展性上下班时间等方法灵便分配运行时间。

通告还注重,要依规确保员工薪资待遇,对因依规被防护造成不可以给予正常的工作的员工,要具体指导公司按一切正常工作付款其薪水;隔离期完毕后,对仍需停止工作开展医治的员工,按医疗期相关要求付款薪水。(完)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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