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协商诉讼司、最高法民一庭责任人就《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问答

国家人社部协商诉讼司、最高法民一庭责任人就《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问答 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协商诉讼司、最高法院民一庭责任人就《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记者招待会

近日,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与最高法院协同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下称《意见(一)》),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协商诉讼司、最高法院民一庭责任人就《意见(一)》相关內容回应了新闻记者提出问题。

问:请简略详细介绍下发《意见(一)》的关键实际意义?

答:为落实中共中央有关完善社会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防止调解解决综合性体制的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裁审衔接机制意见》),两部门发布了《意见(一)》。《意见(一)》主要是逐渐标准裁审程序流程对接、统一裁审适用法律规范,针对健全劳动异议多元化解决体制、通畅员工消费者维权方式、维护保养劳动关联和睦与社会稳定具备关键实际意义。

问:请谈一谈下发《意见(一)》的关键考虑到?

答:一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键决策部署的必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裁审对接与工作中融洽,积极推进创建法律诉讼与仲裁程序合理对接、裁审规范统一的新标准、新规章制度”。二是健全劳动异议多元化解决体制的必须。2017年3月,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会与原中央综治办、最高法院等八单位联手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建党委会领导干部、政府部门核心、政府法制融洽、人社厅单位带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的异议多元化解决体制,将“加强诉讼与起诉的对接”列入在其中关键內容,努力创造裁审对接体制高效化、审理范畴一致化、审判规范统一化。《裁审衔接机制意见》明确提出“针对法律法规不确定等因素导致裁审适用法律规范不一致的明显问题,由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与最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要求,根据制订法律条文或实施意见等方式确立统一的适用法律规范”。三是逐渐处理裁审对接问题的必须。自2017年裁审对接体制创建至今,两单位根据普遍搜集全国各地实践活动作法,整理了一批裁审案件受理范畴不一致、适用法律规范不统一、程序流程对接不标准等问题。如:全国各地监察委员会对赔偿费异议审理是否了解不一、全国各地法院对被告方在仲裁程序中认同的直接证据在起诉环节的法律效力了解不一等,牵制了异议解决质效,危害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保养。为回复这种问题,两单位多次研讨探讨,普遍征询各层面建议,对在其中一部分问题产生了一致意见,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意见(一)》。

2022-03-01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