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精彩片段是不是侵权行为?大法官那样说

散播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精彩片段是不是侵权行为?大法官那样说 中新财经1月28日电(新闻记者 宋宇晟)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揭幕之际,互联网平台有关冬季奥运会的话题讨论人气不断走高。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前不久提醒,互联网平台在享有冬季奥运会所提供的极大总流量的与此同时,也应密切关注版权侵权行为风险性。

资料图:图为游客在崇礼的滑雪场滑雪。 翟羽佳 摄材料图:图为游人在崇礼的滑雪场滑雪。 翟羽佳 摄 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可以在互联网上随便散播吗?

“合乎原创性规定的体育比赛电视节目归属于视觉著作。”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强调,像夏季奥运会类似的大中型关键体育比赛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很多应用了画面方法、艺术表现手法和视频剪辑技巧,在机位的拍摄技巧、画面的转换、拍照情景与目标的挑选、拍照界面的选择、视频剪辑、编辑及其画外讲解等领域均展现了拍摄、编导专业等作者的个性化挑选和分配,具备原创性,归属于视觉著作,受著作权法维护。

因而,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不能在互联网上随便散播。

人民法院确立,散播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应获得相应买受人的批准。依据在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要求,体育比赛电视节目做为视觉著作,其版权由创作者拥有。通常在体育比赛电视节目上签字的创作者即是著作权人。

除此之外,由于大中型体育比赛通常存有广播节目机构拥有专有权的直播间等散播著作的支配权,散播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除应获得创作者的版权批准外,还理应获得散播体育比赛电视节目的广播节目机构的邻接权批准。广播节目机构有权利严禁别人没经其批准将其投放的体育比赛电视节目以有线电视或是wifi方法转播权、视频录制及拷贝及根据网络信息向大众散播的个人行为。

大法官提示,没经买受人批准,对冬季奥运会比赛电视节目开展实时直播或延迟回看的个人行为,均组成版权侵权行为。

1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城市景观布置工作完成,多处景观点亮灯光,为即将到来的冬奥赛事增光添彩。图为位于东单东北角的“绿色冬奥”主题花坛。记者 李骏 摄图为坐落于东单东北角的“翠绿色冬季奥运会”主题风格花圃。新闻记者 李骏 摄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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