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原广东省副省长文国栋贪污受贿一审判处刑期十一年

青海原广东省副省长文国栋贪污受贿一审判处刑期十一年 中国新闻社重庆市3月29日电 (新闻记者 刘相琳)重庆第一初级法院29日一审公布判决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委委员、广东省副省长、中国共产党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镇长、青海柴达木绿色经济实验区社区党委原镇长文国栋贪污案,对被告文国栋以贪污罪被判刑期十一年,并罚金RMB二百万余元;对文国栋贪污受贿所得的财产以及孳息依规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人民法院经审核查清:2009年至2020年,被告文国栋依次运用出任中国共产党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会、海西州市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共产党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中国共产党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委书记、中国共产党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柴达木绿色经济试点区党工委书记等职位上的便捷,为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企业运营、工程项目承包人等事宜上给予协助,不法私收别人给与的财产总共折算RMB1991余万元。

重庆第一初级法院觉得,被告文国栋的方式组成贪污罪。由于其在未被公布采用强制执行措施时为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属实交待贪污受贿案情,组成投案自首;其贪污受贿37余万元RMB系未遂犯;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讨,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轻处理惩罚剧情,依规可以对其从轻处理惩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完)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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