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严禁在楼梯间为电瓶车充电器

广东省法律严禁在楼梯间为电瓶车充电器 广州市3月31日电 (新闻记者 王坚)据广东消防救援大队31日信息,各省已修定颁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在其中确立严禁在楼梯间等不符安全消防标准的屋内场地放置电动车、电动摩托或者是为其电池充电。

该《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7月1之日起实施。广东消防救援大队详细介绍,现阶段广东省电动车拥有量超出2000万台,在2021年全国各地已产生的9525起电动车火灾事故中,广东省占有率超出12%。因为室外充电桩不够、电池充电价钱不均匀等缘故,电瓶车入户口电池充电状况广泛,“人车共处一室”的火灾事故风险性高,对于此事,《实施办法》提升了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对于待建、新建的居民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确立,理应按规定设定电瓶车密集放置、电池充电场地,配备合乎安全用电规定的充电桩建设,采用防火安全隔开对策。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不仅有工程建筑场地的产权年限人、管理员或是应用人应当消防工程规范,设定或是更新改造集中化放置、电池充电场地;没法设定或是更新改造的,理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电瓶车使用人来讲,《实施办法》要求了禁止在房屋建筑的公共性过厅、消防疏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楼梯口及其不符安全消防标准的屋内场地放置电瓶车,或是为其电池充电。违反者将被行政强制执行,或惩处处罚。(完)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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