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向建设银行青海省支行原银行行长送房,房屋虽未产权过户仍组成贿赂

房地产开发商向建设银行青海省支行原银行行长送房,房屋虽未产权过户仍组成贿赂 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被公布向建设银行青海支行原银行行长郭继庄送房屋。

4月1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判决表明,陕西省科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原法人代表郑吉奎因向郭继庄贿赂一套使用价值232余万元的房屋,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一审评定犯单位行贿罪,各自被判罚款100万余元及刑期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布简历表明,郭继庄曾于1999年至2006年担任建设银行西安市财务审计各分部负责人。后于2006年8月任建设银行青海支行党委书记、行长;7个月后,他晋升建设银行青海支行领导班子、银行行长。2015年9月,62岁的郭继庄离休。

澎湃新闻网先前报导,郭继庄被控告贪污受贿折算RMB3773余万元,西宁市三家人民法院依次发布青海省4家企业贿赂郭继庄总共折算RMB2200多万元,4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均犯单位行贿罪,判刑判缓。

一个招乎获贷3000万,十余年后送一套房屋

生于1953年的郭继庄,在建设银行工作中了38年直到2015年离休。在退休近5年之后,2020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反规定,郭继庄被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执纪审查和青海监察委监察调查。

2020年6月2日至14日,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创立核查组赴青海支行,对体现郭继庄相关问题开展基本核查,发觉郭继庄因涉嫌违背廉洁纪律并因涉嫌私收银行信贷顾客房屋,同一年6月23日对郭因涉嫌违规问题立案侦查。接着,有关因涉嫌向郭继庄贿赂的公司、企业法人代表被青海监察委采用留置措施。

裁决书表明,2020年10月28日,青海监察委决策对郑吉奎因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立案查处。

据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评定,2001年,陕西省科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设计西安东方花园房地产工程时碰到资产艰难,遂向建行西安支行新城区分行申请借款,该企业法人代表郑吉奎因与曾任新城区银行行长的李某不太熟,为使贷款银行尽早获准,即请托曾任建行西安市财务审计各分部负责人郭继庄帮助。后经郭继庄问好,李某在陕西省科达企业东方花园借款新项目审批办理手续不全的情形下,放开标准,提早审理并汇报审核,使陕西省科达企业成功得到3000万余元借款。

2013年6月,郑吉奎为感激郭继庄在按揭贷款审核上出示的协助,将陕西省科达企业研发的坐落于西安小寨南街98号皇家公馆住宅小区一套房赠给郭继庄。同一年郭继庄对该房子开展室内装修,2014年装修结束后相继将本人物件搬至该房子并于2015年搬入。2017年,建行总公司在巡查调研郭继庄有关问题时,郭继庄担忧这事东窗事发,就是以闺女的理由与陕西省科达企业签署房产买卖合同书,同一年7月根据其理财师薛某给陕西省科达企业转款158.84万余元。经评定:该套房产价格为232.9474万余元。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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