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未实价...上海市再通告一批价钱违反规定实例

哄抬价格、未实价...上海市再通告一批价钱违反规定实例 中新财经4月6日电 前不久,上海市市场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期内再一批价钱违反规定经典案例,涉及到商场哄抬价格、在定价以外抬价售卖产品等个人行为。

某商场哄抬价格案

前不久有新浪微博网民体现某商场门店蔬菜的价格偏高问题。核查,被告方豆角市场价格为29.98元/500g,在成本费沒有出现显著转变的情形下,进销差价率远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内在该经营地交易量的同一设备的最大进销差价率。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组成哄抬价格的违纪行为。现阶段案情已经赶紧申请办理中。

某酒店哄抬价格案

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前不久在对某酒店的经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经证据调查发觉被告方市场销售的蒜苔价格是21.8元/500g,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豆角价钱是21.8元/500g,进销差价率是81.7%;市场销售的杭茄价钱是26.8元/500g,进销差价率是106.2%。被告方市场销售以上蔬菜水果的进销差价率远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内在该经营地交易量的同一设备的最大进销差价率。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组成哄抬价格的违纪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运用别的方式哄抬价格,促进产品价格过快、过高增涨,行政强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5倍下列的处罚。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迅速严肃查处,拟勒令被告方纠正,将多扣除的3240元退回顾客,若在要求期限内无法返还的则给予收走,并对被告方着重处罚16200元。

张某在定价以外抬价售卖产品案

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前不久接顾客检举,体现某销售市场猪排价钱过高。核查,张某做为销售市场生猪肉货摊经营人,当场设定价钱公示牌对所卖生猪肉等产品实价。在其中,猪排标识的市场销售价格为42元/500g。而在具体生产经营中,张某在应用电子称秤重清算时,随便抬价。如,将市场价应是108元的猪排,抬价46元市场销售给顾客。案发前,张某退回了抬价扣除的花费。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组成在定价以外抬价售卖产品的违纪行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拟做出勒令其纠正违纪行为,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法。

2022-04-07

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