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公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银监会公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中新财经6月2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商业银行保险行业发展趋势金融创新,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兼顾自然环境和社会价值的各种经济活动,更强助推环境污染治理行动,稳步推进碳达峰、碳排放交易工作中,我国银监会6月2日公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在条例一部分确立,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理应合理鉴别、检测、防治业务流程活动内容中的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处理风险性,重点关注顾客(股权融资方)以及关键承包单位、经销商因公司治理结构缺点和管理方法不及时而在基本建设、生产制造、生产经营中很有可能给自然环境、社会发展提供的影响及导致的风险性,将自然环境、社会发展、整治规定列入流程管理和全方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与相关者的沟通互动交流,健全相关的制度规章制度和流程优化。重点关注的顾客主要包含下列四类:

(一)银行贷款业务顾客;

(二)购买保险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处理风险性等有关商业保险的顾客;

(三)险资实体线项目投资的股权融资方;

(四)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进行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整治风险管控的顾客。

与此同时,《指引》注重,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理应制订对于顾客的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整治风险评价规范,对顾客风险性开展分组管理与动态性评定。金融机构组织应将风险评价结论做为顾客评分、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管理方法和离开的重要环节,并在借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派等领域采用差异化的风险管控对策。保险公司应将风险评价结论做为保险投保管理方法和决策的重要环节,依据顾客风险性状况,推行区别利率。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理应对出现重要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处理风险性的顾客推行名册制管理方法,积极主动履行做为债务人或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规定其采用风险性缓控对策,包含制订并贯彻落实重大风险解决应急预案,通畅利益相关方投诉方式,创建充足、立即、有效沟通体制,寻找第三方审查或分摊风险性等。(完)

2022-06-03

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