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起吸毒“自洗黑钱”案子判决

甘肃首起吸毒“自洗黑钱”案子判决 银川市4月7日电 (新闻记者 李佩珊)记者7日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禁毒教育办获知,该局取得成功查获的甘肃第一例吸毒“自洗黑钱”案子前不久判决,拉响了甘肃禁毒教育“清源掉线”行为“打财断血”第一枪。

2021年9月,永宁县公安部门在工作上发觉,吸毒案底工作人员张某多次在银川等地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紧紧围绕这一案件线索,公安部门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对张某等人进行周密调研,最后一个掩藏于本地以毒贩牟取暴利的“零包”毒贩犯罪团伙慢慢露出水面。

在审理案件警察对张某数日的追踪、蹲点下,最后在银川一饭店大门口,将已经向吸毒人员售卖冰毒的嫌疑人张某当场抓获,当场破获冰毒冰毒总共1.87克。

经对嫌疑人张某的突袭审问,张某口供了其以谋利为目地,从嫌疑人王某手上选购冰毒冰毒开展售卖的案情。接着,警察在银川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在案子侦破中,审理案件警察发觉嫌疑人王某为掩盖、瞒报自身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应用其妈妈李某的支付宝钱包、微信账户扣除脏款并将一部分毒资用以付款偿还负债的洗黑钱案情。依据2021年3月1日贯彻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要求,侵权人执行毒品后,为掩盖、瞒报自身违法犯罪所得的以及出现的盈利的主要来源和特性,执行迁移资产等情形的,独立组成洗钱罪,与上下游贩卖毒品罪数罪。

对于这一状况,永宁县公安部门马上向宁夏公安厅、银川市公安局报告,经与上级领导公安部门、检察系统、中央人民银行银川市核心分行合规管理处对案件开展委员会商,觉得嫌疑人王某不但组成贩卖毒品罪,还应追责执行洗黑钱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执行至今,宁夏自治区第一例贩卖毒品自洗黑钱犯罪案。

在上级领导公安部门全力支持下,永宁县公安部门审理案件警察前去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对王某“自洗黑钱”案情的有关直接证据开展读取、固定不动后,将此案移交检察系统移送起诉。

2022年3月29日,经永宁县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期三年,并罚款RMB一万元。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期一年九个月,并罚款RMB一万元;犯洗钱罪,被判刑期八个月,并罚款RMB一千元;决策合拼实行刑期二年,并罚款RMB一万一千元。(完)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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