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盗挖沙石危害地形地貌 成都市给出600多万元生态修复“罚款单”

被告盗挖沙石危害地形地貌 成都市给出600多万元生态修复“罚款单” 被告盗挖沙石危害地形地貌被判刑四年八个月 连同赔付600多万元生态修复费

近日,成都新津区法院开庭审判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董某彬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期四年八个月,并罚金50万余元,与此同时担负连同赔付绿色生态生态修复花费6222709.53元。

盗挖沙石盈利超1000万余元

2017年12月,吉林市某金属材质有限责任公司在新津地区项目投资基本建设年产量30万吨级汽车冲压件、遮盖件生产流水线新项目。2018年1月,该金属材质企业特定某科技公司承揽该新项目。2018年7月,某科技公司依照承诺入场打围工程施工。

2018年9月,董某彬与吴某(已判处)、邓某(某高新科技公司法人,已判处)共商,将新项目场所内沙石采收转卖,由吴某承担挖运、融洽,董某彬承担回填土,邓某出来以某科技公司为名签署沙石生产加工、挖运合同书,所获盈利由董某彬、吴某、邓某依照承诺分为。

达成共识后,董某彬、吴某、邓某分配机构唐某全、骆某云、马某松、付某等人落实措施不法盗挖工作中。2018年10月,唐某全、骆某云、马某松、付某宣布入场挖运沙石,并将采收的沙石以每立方73元的价位销售给游某伟。经清算,董某彬、吴某、邓某三人共获得1000余万元盈利,在其中董某彬分到220万余元,吴某分到500多万元,邓某分到100多万元。

2021年10月25日,董某彬被公安部门挡获,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前,董某彬的亲属代其撤出一部分非法所得30万余元,并付款一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危害恢复花费20万余元。

获赔绿色生态生态修复费超622万余元

经四川省地质环境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二地质队调研,并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储藏量审查核心技术性核查,涉案人员不法采点使用沙石资源储存量220899立方,依据新津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局2019年10月18日出示的《关于对公安局价格咨询的复函》,2018年10月至12月,新津沙石每立方均价53元(没有运输费),涉案人员非法采矿使用沙石資源使用价值11707647元。

经评定,吴某等人的非法采矿个人行为使场所内绝大多数地质构造构成由以回填土、砂土、细沙为主导更改为以粘性土和城市垃圾为主导,导致场所内生态环境损伤,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地质环境环境污染;与此同时非法采矿个人行为导致场所内地形地貌的危害。为使损坏的场所自然环境以及绿色生态一键重装至用地规范,必须对施工现场开展回填土整治,采用排水管道、淤泥处理、回填土的修复整治对策,工程费用为6222709. 53元。

2022-04-08

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