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分公司收《税务处理决定书》 需补交超一定税金

广晟有色分公司收《税务处理决定书》 需补交超一定税金 中新财经4月8日电 广晟有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日午间公告称,8日,广晟有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有色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国税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公示提及,贸易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内从上海市闺酋商贸有限公司处选购货品获得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增值税专票共58份,并已申请抵扣进项税,税票未含税额度累计56,667,014.69元,税款累计9,633,392.57元,价税合计66,300,407.26元。导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内少缴所得税9,633,392.57元,少缴大城市保护修建税674,337.48元,少缴文化教育税额外289,001.78元,少缴地区文化教育额外192,667.85元。与此同时以上税票涉及到货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费56,667,014.69元,导致少缴所得税。

广晟有色称,此次查验应补交所得税9,633,392.57元,应补交大城市保护修建税674,337.48元,应补交文化教育税额外289,001.78元,应补交地区文化教育额外192,667.85元。应调减2017年应纳税额56,667,014.69元,应补交2017年度所得税14,166,753.67元。

与此同时,对贸易公司未按照规定限期少缴的所得税、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所得税,除期限追讨外,按照规定从滞纳税金生效日,按日另收滞纳税金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此次补交税金及税款滞纳金预估将降低2021年本年度纯利润约39,519,264.59元 (在其中补交税金 24,956,153.35 元,税款滞纳金14,563,111.24元)。

广晟有色表明,以上违反规定客观事实产生在2017年期内。现阶段贸易公司生产运营主题活动一切正常。此次税收解决对公司持续经营未组成重要危害。企业、各控股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高档管理者将努力学习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诚实守信缴税观念,严格遵守并加强企业税收管理,以更充分的心态搞好各领域工作中,切实保障企业和公司股东的权益。(完)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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