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蔬菜套餐出现缩水被依法查处,仅有1根青笋2只西红柿3棵蔬菜

社区团购蔬菜套餐出现缩水被依法查处,仅有1根青笋2只西红柿3棵蔬菜 4月10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发布新一批价钱违反规定经典案例。社区团购哄抬价格上黑榜。

实例一:严某运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案

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前不久接顾客检举,体现社区居民团购优惠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青笋,2只西红柿和3棵蔬菜,质价不符合。核查,该批蔬菜水果由严某生产加工。前不久,严某收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信息,承诺每一份包括芹菜2斤、萝卜2斤、西红柿1斤、青瓜1斤。在同批订单信息中,严某对在其中的200份仅给予1根青笋(约1.5斤),2只西红柿(约1斤)和3棵蔬菜(约1斤)。在成本费未产生明显改变的情形下,大大提高市场价格。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组成哄抬价格的违纪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运用别的方式哄抬价格,促进产品价格过快、过高增涨,行政强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5倍下列的处罚。销售市场监督机构现阶段已印制《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被告方着重惩处非法所得5倍的处罚计11000元。

实例二:某农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实价案

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前不久接举报线索,对某种植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核查,被告方在疫情防控期内,为小区防护在家里住户以套餐内容方式给予各种蔬菜水果。其价格表只展示了类目,规格型号净重用“只”“根”等标识,沒有注明实际净重克重,也无总重反映。

被告方在早期已经有住户明确提出套餐内容应明确实际规格型号的情形下并未纠正,模糊不清定价,导致住户多次投诉率价不符合,涉及到好几个民生工程产品。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组成不按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实价的个人行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现阶段已印制《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被告方着重惩处5000元的处罚。

实例三:某铺面未实价案

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前不久进行查验时,发觉某临街铺面在经营流程中,仅根据口头上向顾客告之价钱的方法市场销售粮、油、小麦面粉、生鸡蛋等产品,并没有在现场置放一切商品价格标签用于标出所卖产品的产品名、价钱、计费企业等內容。

被告方早期早已接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道在市场销售粮油食品蛋肉菜奶等基本上民生工程产品的历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价的要求,但依然未按照规定实行。

2022-04-11

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