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严厉查处新冠疫情期内哄抬物价、不实价个人行为

上海市严厉查处新冠疫情期内哄抬物价、不实价个人行为 这轮新冠肺炎新冠疫情至今,上海市场监督机构紧抓关键民生工程产品和疫防用具价钱,不断进行价钱管控稽查。根据坚持不懈依法查处一批、通告一批、警告一批、文化教育一批的工作原则,严格从重从快地依法查处各种价钱违纪行为。

3月14日至今,上海向各企业登记派发提示劝诫函41214份,总计查处案子224件。对“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稳价企业运营个人行为加强行政检查,持续标准各种企业登记价钱个人行为,积极加强社交网络平台检测,立即审核解决人民群众价钱投诉,催促企业登记积极主动自我约束。

实例一:锦小敏餐馆哄抬价格案

上海市场监督机构前不久收到检举,体现锦小敏餐馆在新冠疫情期内哄抬价格。核查,被告方于4月10日以180元的价钱购入马铃薯60斤,折算一斤马铃薯成本价3元,在外卖APP内以16.8元/斤的价位开展市场销售,进销差价率为460%;以7.5元/斤的价钱购入番茄,在外卖APP内以具体30元/斤(定价为38元/斤,全自动参与店面满38元减8元主题活动,故评定价钱为30元/斤)的价位开展市场销售,进销差价率为300%。被告方以前未市场销售过马铃薯和番茄,经调研附近商场超市,统计分析3月13日至3月19日期内类似马铃薯和番茄产品最大进销差价率各自为22.5%和28.9%。至事发,被告方总共市场销售马铃薯43斤,还有17斤马铃薯未卖出; 总共市场销售番茄8斤,还有部份未卖出。经计算,此案非法所得总共727元。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成哄抬价格的违纪行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拟勒令被告方纠正,并勒令退钱727元,若在要求期限内无法退回的则给予收走,处罚3635元。

实例二:本利丰商场哄抬价格案

前不久,上海市场监督机构在监督管理中看到本利丰商场所售卖的一部分蔬菜的价格较高。

核查,被告方在经营地内市场销售白菜、包心菜、长茄子、马铃薯等蔬菜水果。经计算,新冠疫情封控期内被告方市场销售的白菜进销差价率是113.6%,包心菜进销差价率是126.7%,长茄子进销差价率是137.6%,马铃薯进销差价率是168.5%。另,3月13日至3月19日被告方市场销售的白菜进销差价率是52.3%,包心菜进销差价率是76.0%,长茄子进销差价率是57.4%,马铃薯进销差价率是98.5%。

经计算,被告方市场销售白菜的非法所得是516.00元,包心菜的非法所得是76.00元,长茄子的非法所得是458.32元,马铃薯的非法所得是752.02元,以上非法所得累计为1802.34元。

2022-04-19

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