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位:提早退回中小型企业总量留抵税额

两单位:提早退回中小型企业总量留抵税额 中新财经4月20日电 20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布有关进一步加速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进展的公示,规定加速中小企业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进展,提早退回中小型企业总量留抵税额。

加速中小企业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进展,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下列称2022年第14号公示)要求,赶紧申请办理中小企业留抵退税,在经营者自行申请办理的基本上,加速出口退税进展,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总量留抵税额各自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化退回的出口退税现行政策。

提早退回中小型企业总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示第二条第二项要求的“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留抵税额”调节为“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经营者自行申请办理的基本上,集中化退回中小型企业总量留抵税额。(完)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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