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企侵权行为应用杂交水稻之父名字及人像被罚3万余元

酒企侵权行为应用杂交水稻之父名字及人像被罚3万余元 中新财经4月20日电 20日,湖南高院向社會公布《2021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湖南法院专利权司法保护15个经典案子。在其中,A股上市企业隆平高科提起诉讼长沙市两企业侵害“隆平”商标logo一案变成经典案例。

据了解,杂交水稻之父农牧业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于1999年6月30日,于2000年12月30日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板A股发售,是一家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的名称取名,并由袁隆平院士出任荣誉老总的新科技智能化集团公司。

隆平高科创立至今得到众多殊荣,于第33类“纯粮酒”“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有第4836186号“隆平”文字商标、第18966056 号“隆平粮社”文字商标、第18967029号商标logo,现阶段以上商标logo均在有效期限内。

2020年,隆平高科发觉长沙毛家香酒业公司生产销售的酒商品上应用上诉人“隆平粮社”“隆平”商标logo;被诉侵权行为纯粮酒上还好几处应用袁隆平院士名字及人像。除此之外,毛家香在其所生产销售的“隆平酒”“隆平粮社酒”中违反规定加上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并因而多次遭受行政部门执法部门的依法查处。

隆平高科觉得被告方的以上侵犯商标权及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非常容易导致顾客误以为是上诉人商品存有食品安全问题,对上诉人的牌子及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诉至人民法院。

对于此事,长沙天心区法院觉得,在袁隆平院士拥有全球性名气和竞争力的条件下,两被告方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白酒包装盒上应用“杂交水稻之父”名字及人像的个人行为,主观性上出现运用袁隆平院士的优良信誉、社会发展知名度强烈推荐和证实本身设备的用意,客观性上非常容易造成有关群众觉得标识有“杂交水稻之父”字眼的被诉侵权行为商品与袁隆平院士存有品牌代言、批准等特殊联络,或觉得所买被诉侵权行为商品来源于袁隆平院士受权的有关公司,该应用方式在危害上诉人企业获得的私有“杂交水稻之父”名字及人像商业服务应用利益的与此同时,也伤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利,组成知识产权侵权。

由此,法院判决书毛家香终止在包装设计上应用“杂交水稻之父”名字及人像并赔付财产损失及有效消费者维权花费总共3万余元。(完)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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