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集资款铺路让逝者交费”是个荒诞决策

评价:“集资款铺路让逝者交费”是个荒诞决策 “路面是好好活着的人享有,去世的人也需要交费铺路,这一令人难以理解!”村内铺路需集资款,每个人预估1000元;过世的按“大半个”算,每个人500元;沒有分土地资源的也按“大半个”算,每个人500元……近日,四川三台县芦溪镇青花玉村6组提前准备铺路,村民小组长在微信群发布必须集资款的账款,在其中去世的人也需要交费,引起一部分人民群众怀疑。(4月20日红星新闻)

万千世界千奇百怪,以上村组集资款铺路规定“逝者每个人交500元”的作法,就称得上奇怪。从基本常识视角而言,显而易见是“谁用路谁付钱”,逝者逝去无需路,岂可让逝者交费?从实际角度观察,逝者已去,怎样交费?欠缺可操作性。殊不知,那么吓人的事儿,居然在事实中发生。

据报道,本地村组往往让逝者也交费,是由于铺路预估耗费45万余元,群众自筹资金一部分为14.5万余元,统计分析人口数量为134人,每个人1000元还差一万多元,因此决策“去世的人”和“沒有土地资源的人”均按半个人算,每个人交500元,恰好凑齐。那么做尽管凑齐了钱,但向逝者募款确实荒诞。

让逝者交费还有一个因素是,村内的人去世后,土地资源并没有被团体取回,其亲属仍在领到这种土地资源的各种各样惠民补贴,因此也是有一部分群众觉得逝者应当交费,因此群众召开会议决策让逝者也交费。看上去这貌似有点儿大道理,但却不符“使用人付钱”的基础知识和标准。对于此事,本地镇政府相关责任人,以“村规民约”为由,宣称“大家很少加干涉”。

可以说,这起让逝者交费的荒诞事情,显现出基层治理存有很多问题。例如,一些自治权决策不合理不科学。照理说,群众自筹资金账款一部分应当分担到每一个好好活着的人头顶,殊不知,却让无需路的逝者交费,这表明有关领导者欠缺基本常识,自治权能力不足。虽然村民自治制度早已操作了很多年,但因为一部分有专业知识有文化的群众流入了大城市,因此,一些群众的决策免不了荒诞。

据了解,当地政府注资70%,人民群众自筹资金30%,看上去政府部门担负“大部分”,展现了担任,但也需要见到,在农村人口持续入城的情形下,守留乡村的群众越来越低,铺路资产分担到每一个人头顶并许多。

此外,当村规民约决策不科学,欠缺改错体制。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了村规民约支配权,但假如村规民约决策中产生不科学状况,也需要有相对的改错体制。再讲,一部分人民群众怀疑让逝者交费,也体现出村规民约决策人民主权不足。本地镇政府“很少加干涉”,表层上看是重视村规民约,但事实上让不合理决策成“自治权嘲笑”。

2022-04-21

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