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因“必然缘故”中止审理

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因“必然缘故”中止审理 福州市4月23日电 (新闻记者 林春茵)22日,记者从“吴谢宇弑母案”辩护律师徐昕处获知,吴谢宇故意杀人案件因“必然的缘故”,中止审理。

福建高级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达的刑事案件裁定书称,福建省福州市初级法院审判福州人民法院控告被告吴谢宇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交易身份证证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做出刑事判决,评定被告吴谢宇犯故意伤害罪,死刑立即执行;犯盗窃罪被判刑期十一年;犯交易身份证证件罪,被判刑期三年,决策死刑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判决后,被告吴谢宇不服气,明确提出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全过程中,因为不可以抵触的缘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要求,判决此案中止审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福建高级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达的刑事案件裁定书。 被访者供图 徐昕刑事辩护律师向小编表明,中止审理表明法院看待吴谢宇案公平和谨慎的心态,非常值得关注点赞。

据知,吴谢宇起诉后,辩护律师明确提出了一些申请办理,尤其是精神病鉴定申请,并上传了《“杀亲免死”类案检索报告》。

据统计,中止审理就是指刑事案审理全过程中因为产生某类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案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持续审判,待中止审理的缘故消退后再修复审理的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法》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案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持续审判的,可以中止审理:被告身患情况严重病症,没法到庭的;被告逃离的;自诉人身患情况严重病症,没法到庭,未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到庭的;因为不可以抵触的缘故。

福建省省高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并没有谈及本次中止审理“不可以抵触的缘故”是什么原因。据有关要求,中止审理的缘故消退后,理应修复审判。中止审理的过程中不记入审理期限。

2021年8月,福州初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吴谢宇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交易身份证证件罪,数罪,决策死刑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并罚款RMB十万三千元。

由此前本网报导,吴谢宇小舅和姑夫已表明饶恕吴谢宇,而且签订了和解书,期待司法部门可以从轻处理。上年8月,吴谢宇姑夫对新闻媒体说,他依然期待吴谢宇可以活下,假如吴谢宇挑选起诉,他会大力支持。(完)

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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