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儿”杂交水稻之父售卖稻米 “袁米”判刑侵权行为

“碰瓷儿”杂交水稻之父售卖稻米 “袁米”判刑侵权行为 “袁米”判刑侵权行为打响“惊堂木”

近日,湖南高院通告,经法院判决书评定,一度在薇娅直播间热销的“袁米”,侵害了杂交水稻之父的名称权和侵犯肖像权。宣判袁米企业马上终止盈利性应用杂交水稻之父名字和人像的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并赔付隆平高科财产损失10万余元。(4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取名字“袁米”,“袁”字有有什么用意,显而易见。针对很多不知所以的顾客而言,若再加上一些文章内容宣传策划,与此同时又有杂交水稻之父的相片为证,在构建出“有图有真相”的情形下,非常容易便会被这一番含有欺诈性的使用所蒙骗,误认为“袁米”与袁隆平院士有直接的联络。实际上,据统计,“袁米”只曾与袁隆平院士就大米乡味及点评层面进行有关协作,而合作并不包括有关海水稻新产品开发营销推广,也未涉及到杂交水稻之父批准袁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其名字和人像的有关承诺。换言之,“袁米”便是在“蹭名人效应”。

实际上,冒充知名人士、大牌明星的名字和相片“品牌代言”某商品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了。先前钟南山也被“品牌代言”某一牛奶品牌,该知名品牌不但生产制造了钟南山院士可爱卡通人像广告宣传广告牌和宣传页,还抖机灵地加了句“听钟南山得话,吃奶!提高免疫力!”互动交流宣传词,好像确有其事一般。結果,该公司被销售市场监管机构处罚20万余元。

既输纠纷案又罚款,为什么冒充知名人士品牌形象的个人行为仍不知道收敛性呢?缘故也并不繁杂,无非利远高于弊。侵权赔偿的小小的成本费,相对性于运用名人效应做宣传策划产生的极大效用,可以说何足挂齿。就以“袁米”为例子,在其一系列虚假广告和借势下,43万公斤的“袁米”在直播房间一秒售完。尽管不可以可能此次买卖能盈利是多少,但如此快速卖货取得成功,究竟沾了谁的光,就无需多讲了。

事有能为,有不能为。承继袁老遗志,踏踏实实地去产品研发更高质量的稻子商品,从而得到市扬的认同,就是能为。若只惦记着根据夸大其词或歪曲事实等方法“投机取巧”,而求欺诈顾客并从这当中盈利,不但会损害消费者权利,也是对被冒充的知名人士品牌形象和权威性的危害。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那样做也是对前者的不重视。

对于冒充知名人士营销推广乱相,有关部门除开要增加监督幅度以外,提升侵权行为成本费,制订有关信用黑名单规章制度,也无疑是解决之策。当冒充知名人士营销推广之大于利,当然就不可能有些人铤而走险了。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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