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严禁环境污染向乡村地域不法迁移

安徽省:严禁环境污染向乡村地域不法迁移 合肥市4月28日电 (新闻记者 李杰)新闻记者28日从安徽生态环境厅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获知,前不久下发的《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严禁环境污染向乡村地域不法迁移。

依据《方案》,安徽省将推进乡村居住环境整顿,严禁环境污染向乡村地域不法迁移,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推动高品质绿色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提高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组织保障。

在其中,在严禁环境污染向乡村地域不法迁移层面,严禁落伍产业链向乡村地域迁移。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加强准入条件监管和道德底线管束;加强产业转移新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合乎性评定工作中;完善以环境评价规章制度为核心的根源防止管理体系,严苛规划环评核查和新项目环境评价准入条件,坚持不懈标准化承揽产业转移,严禁违反规定将环境污染、毁坏生态环境的产业链、公司向乡村迁移。

与此同时,依法打击环境污染不法迁移个人行为。不断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常态化,卡紧夯实市、县、城镇(街道社区)、村(小区)网格化管理管控岗位职责,及时处理、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将工业生产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垃圾、没经合格处置的城区废水等向河堤、马路边、水塘迁移、乱倒、垃圾填埋。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安徽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软件整治体制基本上创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产业链特色化基本产生,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品质获得大大提高。归类基本建设生态振兴示范点乡(镇)、试点村,产生各有特色的基本建设方式。到2025年,示范点乡(镇)或试点村基本建设遮盖50%上下城镇。(完)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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