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下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下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4月28日电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下发通知,规定各地区各单位用心阅签。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管理条例(实施)

(2022年4月20日党中央准许 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和加强建立示范性活动组织,深层次改进作风,摒弃四风问题,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充分运用建立示范引领功效,依据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管理方面坚持不懈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四个自信”、保证“两个维护”;坚持不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核心、强化责任担当,立足于新发展环节,详细、精确、全方位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服务项目和融进新发展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不懈统筹管理、有效设定、严苛审核、动态性调节、以问题为导向的标准,严格执行要求的标准、管理权限和系统开展。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就是指各地区各职能部门为提升政策落实水准,促进高质量发展,对某种工作中设定合理的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必需的促进对策,鼓励机构有关地区或是企业进行建立,根据评定、工程验收等方法,对符合规定的目标以通告、取名、授牌等方式给予评定,汇总营销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功能的主题活动。

年终考核、绩效考评、总体目标考评、负责制考评,归属于业务流程特性的资质证书鉴定、级别鉴定、技术性考评,技术性示范性、改革创新试点,及其以本企业内设机构为目标进行的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不属于本方法标准的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

第四条 中间和省部级党的机关单位、人机关单位、行政单位、市政协机关单位、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系统等国家机关和群团机关单位,市县市级党委会和政府部门,经准许可以进行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市县市级别的国家机关和群团机关单位及其城镇(街道社区)不可进行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

社会团体可以受中间或是省部级业务经理企业、行业规范单位授权委托筹办或是应邀参加有关行业领域的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状况特别的,可以由中间或是省部级业务经理企业、行业规范单位依照程序流程审批后,以社会团体的为名进行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

第五条 建立示范性主题活动推行中间和省(自治州、市辖区)二级审核规章制度。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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