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委原镇长郑鹏程被判刑十二年:渎职犯罪导致财政局损害五千余万元

岳池县委原镇长郑鹏程被判刑十二年:渎职犯罪导致财政局损害五千余万元 澎湃新闻网新闻记者 岳怀让

渎职犯罪导致财政局损害五千余万元的四川岳池县委会原镇长郑鹏程近日受审。

澎湃新闻网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委政法委书记层面获知,4月28日,攀枝花中级法院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规定,选用远程开庭审理的方法,“云”判决四川省岳池县原交通局长郑鹏程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完成了审理工作中、疫情防控都不耽误。

对被告郑鹏程犯贪污罪,被判刑期十年,并罚金RMB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刑期五年;数罪,决策实行刑期十二年,并罚金RMB一百万元;追讨被告郑鹏程非法所得财产,上缴国库。

经审核查清:2010年至2020年,被告郑鹏程运用出任武胜县县长、县委书记、岳池交通局长职位上的便捷,为相关的公司及本人在工程项目承包、资产拨款、股权融资服务项目等领域带来协助,依次私收多的人所送财产总共折算RMB1224.9万余元。被告郑鹏程做为岳池交通局长,接纳别人请托,在岳池县财政局无紧急资产需要的情形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运用岳池县人民医疗设备以融资租赁业务的方法违反规定对外开放筹资,导致存量资金损害。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郑鹏程作为党政机关工作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私收他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被告郑鹏程作为党政机关工作员,渎职犯罪导致公共性经济损失,剧情非常比较严重,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滥用职权罪。理应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郑鹏程数罪。被告郑鹏程归案后,积极交待审理案件机关单位并未了解的绝大多数贪污受贿客观事实,自行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并举报别人违法犯罪经核实确实,创立有功。

攀枝花中级法院充分考虑被告郑鹏程的违法犯罪特性、剧情、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及悔过心态,依规做出以上宣判。判决后,被告郑鹏程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服判,不起诉。

公布材料表明,郑鹏程,男,汉族人,1966年8月生,四川仪陇人,本科文凭。1988年8月参与工作中,1993年3月添加我党。郑鹏程曾任武胜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负责人,武胜县委常委、县长,武胜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2014年12月任命岳池交通局长。

2020年10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信息:岳池交通局长郑鹏程涉嫌严重违纪违反规定,现阶段正接纳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6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了郑鹏程被多开的信息。

核查,郑鹏程坚定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党不忠实不老实,抵抗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私收很有可能危害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礼物、结婚礼金,接纳管理方法和业务目标的旅行分配,将理应本人缴纳的成本由下级单位费用报销或别人付款;隐瞒不报本人相关事宜,利用职权上的危害,为别人在员工录取层面牟取权益;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在工程承包、资产拨款等领域牟取权益并私收财产,金额非常极大;渎职犯罪,导致公共财物遭到巨大损失。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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