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辱先烈被判刑 罗昌平案有什么启发

污辱先烈被判刑 罗昌平案有什么启发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5月6日电 题:污辱先烈被判刑 罗昌平案有什么启发

中国新闻社新闻记者 张素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先烈声誉、殊荣决不容诽谤。”北京清华大学法学系专家教授周光权6日发文评价罗昌平案。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对被告罗昌平损害英雄人物先烈声誉、殊荣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依规公布判决。罗昌平判刑刑期七个月,并担负在一些新闻媒体公布道歉等法律责任。

罗昌平系“刑事犯”

北京师范刑事法律科学院专家教授刘志伟整理案件发觉,罗昌平是个“刑事犯”,很多年来在其本人微博帐号发布污辱、讽刺英雄人物英烈等违反规定帖文9篇,其本人账户也被网络直播平台处理约30次。

罗昌平却死不悔改。2021年10月6日,他在影片《长津湖》正在上映之时再度当众发布非法观点,污辱放弃的志愿军“冰雕连”先烈。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罗昌平的手段已组成损害英雄人物先烈声誉、殊荣罪,应依规惩治,并担负对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刘志伟表述称,损害英雄人物先烈声誉、殊荣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建立的罪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类刑事犯罪不但损害英雄人物英烈的声誉、殊荣,也明显危害社會集体利益,因此被告既要负责法律责任,也需要负责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的是,官方网本次公布,罗昌平具备投案自首剧情,自行认罪认罚,他已赔付公益性危害赔偿费8万RMB用以抗美援朝战争英烈精神实质个人事迹留念、宣传策划等公益慈善。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罗昌平不但曾是著名新闻人,或是一名互联网“大V”。经查明,其曾刊登的9篇违反规定帖文阅读量总计超出1700千次,评价量近2千条,分享量逾3千次。

周光权对于此事表明,做为互联网“大V”,在网络上有着一定的发言权和知名度,其自己更应当担负起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谦虚谨慎,自觉自律,为其观点承担。

有评价觉得,罗昌平被判处,是对发布相近互联网欠佳观点个人行为的警告。

“自由言论并不是一定的随意,我们在具有自由言论的与此同时,不可以违背国家法律的严令禁止要求,不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整体利益和别的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周光权强调,刑法、民法和英雄人物英烈保障法均要求互联网言谈举止有边界,网络环境从并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对外开放和随意也需要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

需强调的是,在我国,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法等陆续颁布,为加强互联网稽查确立了法律规定。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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