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所被深圳证监局惩处773.58余万元处罚

海康所被深圳证监局惩处773.58余万元处罚 中新财经5月16日电 据深圳证监局网址信息,经查明,大华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海康所”)出示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有虚报记述;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图自深圳证监局网站图自深圳证监局网址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深圳证监局决策对海康所行政强制执行,收走经营收入3867924.53元,并惩处7735849.06元处罚;对4名涉嫌注册会计给与警示,并各自惩处6万余元处罚。(完)

2022-05-16

2022-05-16